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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3日 11:07:0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打造电子商务产业支撑载体,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发挥电子商务推动与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主体

  (一)经市电子商务办公室认定授牌的行业联盟或企业,给予运营主体(如服务中心)10万元的补贴,用于支持项目启动;支持配套设备投入,支持在专业网站开展行业电商宣传推广等,按照不超过已申报备案项目实际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经市电子商务办公室认定授牌的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其相关的场租、配套设施投入,按照不超过已申报备案项目实际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经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对其开展配套设施投入的,按照不超过已申请备案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公共平台

  (一)鼓励企业建立网上商城,依托企业实体或者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网上商城、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平台,软、硬件和装修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平台,经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按照建设主体投资额的20%、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受政府部门委托,在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铜仁优势产业专区和地方特色馆的运营主体,经考核验收合格,比照其当年度产生的线上广告专项费用给予100%的返还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驻铜仁优势产业专区和地方特色馆平台的本市企业,比照其缴纳的网络服务年费连续3年给予50%的返还补贴,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经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对其开展配套设施投入的,按照不超过已申请备案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积极支持入驻我市企业注册的行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比照其缴纳的网络服务年费连续3年给予50%的返还补贴,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建设

  (一)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开展配套设施投入,并按照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吸纳且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其范围内、经营3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每满1年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的补贴,第二、三年减半补贴,园区累计获得补贴最高为50万元。

  (三)对支持和配合政府集中发展电子商务、信息及研发服务等高端服务业态、市内同行业企业入驻率达70%以上的专业楼宇,且运营楼宇的业主或运营企业拥有经营场所70%以上的产权,按照楼宇面积三千、五千、一万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运营主体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实行租金优惠,并经市有关部门核定,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租金评估价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配套服务

  (一)对在我市新成立的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半年以上、有营业收入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或者年服务收入首次突破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且注册和税收在本地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龙头企业称号的铜仁市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对入驻铜仁高新区电子商务基地,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或者年服务收入首次突破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市内电子商务企业,按照每培育1家企业分别给予基地运营公司1万元、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对铜仁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体商户,涉及到电子商务平台、产品拍摄、店铺装修、店铺推广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给予返还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户。

  (六)对市内电子商务企业或相关行业协会开展的并提前报备的重大宣传推介、培训与课题研究的电子商务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70%给予返还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七)对入驻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本地、外地企业和个体商户,在发展初期的两年内给予免租扶持,第三年给予房租减半的优惠政策;企业产生税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地方留存部分,按照第1、2年100%、第3年5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

  (八)对物流配送(包括快递行业)企业的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按市政府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予以补贴。

  (九)对50人以上、针对我市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电子商务培训,对场租费、讲课费和资料费等给予一定程度补贴,单个培训班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上述培训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开始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培训方案和内容,每次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总结材料,经核实后列入支持范围。

  (十)铜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经电子商务专业培训,五年内以本人名义在“铜仁馆”开店,由政府提供1000元保证金及交易商品,待交易额达到2万元以上,由“铜仁馆”认证后,该店属个人所有。

  (十一)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十二)对入驻孵化中心的创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对每平方米每天场租、水电费用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三)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性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贴。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四)鼓励市内自有品牌的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业务,对在电子商务领导小组认可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网上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贴。

  (十五)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荣誉称号,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六)对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扶持。

  五、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碧江区、万山区和铜仁高新区,其他县(区)可参照制定扶持办法。(来源: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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