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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征税新政落定之后C2C平台个人网店、微商成“漏网之鱼”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6日 14:42:2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电商行业已全面覆盖从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金融业、农业等诸多领域,主要有以下几种业态,依次为B2B(大宗品电商、工业品电商等)、B2S、B2C、C2B、C2C(消费品零售电商、跨境进出口电商、微商、微商城等)、O2O(打车、订餐、教育、医疗、房产等生活服务电商),以及金融服务电商(银行购物商城、分期消费电商、众筹平台)、农产品电商等。

  曹磊表示,上述电商各业态中,迄今为止,还没有纳入征税范畴的只剩下C2C平台上的一些中小卖家、个人网店(尚无工商行政注册要求)和部分个人C2C模式的微商等,其余电商业态均要求工商注册、正常纳税。包括像天猫京东唯品会亚马逊中国、1号店苏宁易购、国美在线、聚美优品、当当网等10余家大型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已工商注册,并在入驻平台时所签订协议中就有依法纳税的明确规定。在3月24日跨境进口电商征税新政“尘埃落定”之后,目前C2C平台上的个人网店,就成为仅剩不多的“漏网之鱼”,预计在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这是出台之后,也将进一步有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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