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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互联网法院彰显司法创新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09:14:5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以下是该报道原文全文:《互联网法院彰显司法创新》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成为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杭州地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等涉网案件,通过标准化、结构化的新型互联网审判方式实现“涉网纠纷在线审”。

  近年来,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非法吸储以及网络售假等案件多发高发且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由于涉网案件具有虚拟化和跨地域特征,如果沿用传统审判模式,会给诉讼双方和相关机构人员造成很大不便,并容易导致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设立互联网法院,不仅可以集中破解涉网诉讼瓶颈,还能运用司法的灵活性和包容性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业研判,对不断变化的网络行为进行权威认定,起到惩治、规范和引导作用,充分实现“网上纠纷网上解决”的司法新需求。

  具体来说,网络参与者往往地理跨界甚广,这样就可能会有不止一个法院主张对纠纷行为享有管辖权。跨界诉讼的结果,是当事人承担了高额的诉讼费用。而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远程等互联网审判方式,能够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满足群众“低成本”“快审理”的司法需求。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涉互联网案件数量在急剧增加。此类案件,往往具备技术性强、与新型互联网商业模式深度关联,纠纷性质存在争议,没有在先判例且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模糊等特点,这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对于案件理解的不同,都极有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探索适合涉网案件的诉讼规则和审判机制,并通过专门管辖的方式,确保裁判法官的业务水平,确保“同案同判”,无疑能体现司法公正和公平,也有利于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凸显了新经济、新技术形势下互联网司法领域的创新。这对于满足群众需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这也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有效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有利于“互联网+司法”、智慧法院的建设,也有利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示范体系建设,为现代网络治理乃至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来源:经济日报 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 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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