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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周范珠宝商城陷“租赁骗局” 疑以租赁为幌子强买强卖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 13:24:3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4月13日,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投诉平台——“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http://show.s.315.100ec.cn/)接到高女士对“周范珠宝商城(微信公众号)”的投诉。

1分钱珠宝租赁引发的“强卖强卖”

高女士表示,自己于2018年2月27日在周范珠宝商城使用本人手机号下单租赁珠宝,订单号为18022700001,共租赁三件饰品,材质分别为925银包18K金、锆石、红玛瑙、白玛瑙,总价5996.4元。

周范珠宝1.jpeg

(高女士租赁订单界面)

高女士称该网络租赁平台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单次租赁,七天租期,她使用的这种属于贵宾包月租,参加的活动属于免押金免租金,免押金基于支付宝芝麻信用分650分以上,租金正常价99元一个月,她租的时候网上搞活动,直到4月1日前都是首月免租金,租期自收货确认起30天。

复件 周范珠宝3.jpeg

(周范珠宝商城用户注册协议关于租赁期限的说明)

期间高女士的母亲佩戴珠宝回老家,4月10日回来后高女士和周范客服达成一致,按要求把商品邮寄归还。但第二天快递被周范公司拒收,客服说商品超期十天,期间已经发过短信通知提醒,按规定必须购买。但高女士表示,事后只在母亲的手机上看到一条周范珠宝商城3月29日发送的短信,大意为“商品租期两天后到期,如需继续使用可购买商品或续交会员费即可。”但自己作为下单人并没有收到任何的短信提醒。

复件 周范珠宝4.jpeg

(高女士母亲手机收到的提示短信)

此外,当高女士再次拨打客服电话,对方则表示珠宝超过租赁期限五天为归还系统已经自动转为购买,寄回的商品他们无权接收。事后高女士仔细研究了一遍用户协议,“单笔订单的租赁周期是7天,超过12天不归还商品,视为会员自愿购买,系统自动完成购买结算”。至于贵宾会员超期多少天才算自愿购买,协议中并没有具体说明。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百良律师事务所何轶智律师认为,商家根据用户协议中有关“自动转购买”的条款要求预期归还珠宝的客户买下珠宝,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通常情况下,客户注册会员时所显示的用户协议都属于《合同法》39条第2款规定的“格式条款”,即“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4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3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含有免除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用户协议中“自动转购买”的条款,属于商家加重客户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认为本案中周范珠宝商城主张租赁物超过租赁期限五天未归还系统已经自动转为购买显然于用户协议中约定的超过12天未归还商品,视为会员自愿购买的条款不符。

周范珠宝2.jpeg

(订单自动转为购买界面)

 高女士推算,按照租赁合同该珠宝租赁于2018年4月1日到期,并且已于4月10日邮寄包裹,无论如何都没有超过12天,为何系统就自动转为购买?她希望周范珠宝商城正常接收退回的商品,承担全部邮费和保价以及对此行为向用户书面致歉,并对违约行为承担1000元赔偿。

贾路路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周范珠宝商城拒接受周女士返还珠宝并转租赁为买卖的行为,不仅应当积极改正,而且如果周女士要求周范珠宝商城支付超出期限的保管费用,恐怕周范珠宝商城还应予以赔偿。

接到该用户投诉信息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周范珠宝商城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客服.png

(与周范珠宝商城客服聊天界面)

 此外,为了解租赁流程和期限等问题,本平台工作人员试图和该平台客服人员联系,但当点击联系客服按钮后,自动进入机器人客服服务界面,后点击人工客服,系统提示“排队中,您排在第1位,排到将自动接入”。但工作人员排队近20分钟,界面又跳回机器人服务,自始至终未见人工客服接入服务。直到当日17:12,工作人员收到周范珠宝的短信称已收到留言,但截至发稿前,并未有任何回复。

那么周范珠宝商城违背用户协议的行为,算不算违约?

何轶智律师认为,商家的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本案中,且不说商家强行要求尚不符合“自动转购买”条件的消费者买下珠宝,即使要求满足条件的消费者购买,也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另外,如果商家在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取了暴力、威胁的手段,则根据情节的严重性,依法追究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条、《刑法》第226条的规定,轻则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贾路路分析认为,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用户协议在法律上属不属于合同的组成范围?我们知道,在网上购物之前,一般都需要首先在购物平台注册为会员,若要注册为会员,前提用户要点击同意电商企业提供的格式化的用户协议。也就是说,只有同意了用户协议,用户才具有网上购物的可能,而用户与电商企业也天然地约束。一般情况下,用户协议中会约定网上交易的规则,用户和电商企业在网上购物中的权利义务,以及一些法律责任条款。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其一内容具体确定,其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用户协议中的规定、网站对商品的具体描述和用户的付款行为一同构成了电商企业与用户的合同内容。任何一方违反用户协议的行为,都是违约行为。当然,本案中的珠宝租赁和买卖合同一样,都适用共同的合同法原理。

周范主体.png

(周范珠宝商城微信运营主体界面)

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了解,周范珠宝商城隶属于杭州周范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黄金珠宝/钻石/玉石。

近年来,线上珠宝租赁日益火爆,用户通过缴纳月费、年费、会员费、押金等费用后可以佩戴一段时间,典型代表有一起戴、易戴易美等,周范珠宝商城也是此类模式。此类模式的平台,用户必须先购买会员才有资格租赁珠宝,经平台工作人员验证,以周范珠宝商城为例,需先购买价值49元的月度会员,才能进入租赁流程。

除了购买会员,租赁每一件珠宝,用户需缴纳相应的押金或保证金,押金几百到几千、几万不等,租赁到期归还后押金全返,但会费无法退还。

此外,线上珠宝租赁还存在以下几大问题:

1、对于珠宝的品质只能通过商品介绍页面了解,不能排除劣质珠宝通过租赁平台进行租赁,实际价值与押金/保证金不符的情况;

2、由于珠宝多位私人贴身物品,租赁的珠宝卫生是否有保障;

3、珠宝租赁过程中涉及物流,对于珠宝的破损和丢失责任如何鉴定;

4、珠宝租赁到期后未如期归还,平台是否有权限转为自动购买。

对此,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提醒广大珠宝租赁用户,线上珠宝租赁务必擦亮眼睛,选择信誉高、评价好的正规平台,以防出现消费纠纷。(文/若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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