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按照《中国(唐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唐政字〔2018〕141号)、《中国(唐山)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唐政发〔2019〕4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跨境资金支出计划》(唐商呈〔2020〕56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暖企促贸”行动方案》(唐政办发〔2020〕2号)的通知文件规定,市综试办(商务局)将联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2020年度跨境电商综试区专项资金项目首次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时限
(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支持内容的项目(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符合“一事一议”支持条件的重大项目(按照相关文件约定的政策兑现期限组织申报);
(三)对外贸企业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搭建专门用于开拓国际市场和客户的线上销售渠道,给予不超过首次入网年度业务推广费或服务费75%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最后一次组织申报工作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之间签署协议发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申报,我们将分批组织项目评审。
(四)2019年度获得支持资金项目应将时间区间存在重合的贸易额指标核减后,再进行考量,确实达到年度指标要求的可以申报。(例如,某企业去年获得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的B2B交易额项目支持资金,本次申报应将2019年5-6月交易额核减后,7月至今已达到年度贸易额要求的可以申报)
(五)未定期向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传输贸易数据的企业,经查实后,取消申报有关项目的资格。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5月6日至5月12日)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内相关项目单位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各企业申报材料组卷完成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官网暨线上办公平台下载填写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PDF扫描版。如有缺失,不予评审。因企业自身行为造成的信息泄露以及产生的关联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申报项目组织材料请严格按照《申报相关说明》(见附件3)。
(三)县级初审(5月13日至5月16日)
各县(市、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根据《项目评审册》要求,对网上提交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并在申报材料及《项目评审册》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各部门公章。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初审工作顺利开展。必要的情况下,县区有关部门应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正常经营。(《项目评审册》发放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不随本通知下发)。
初审通过项目,县区有关部门需在项目资金申请表(A4纸打印,见附件2)和《项目评审册》(请用A3纸打印)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还需填报《2020年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一同上报。
县区初审后不再允许添加(删减、修改)申报资料,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在初审阶段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
(四)市级终审(5月17日至5月24日)
市商务局(综试办)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官网暨线上办公平台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在规定时限范围内进行业务审查,出具评审意见。市综试办(商务局)负责汇总各部门意见,将通过业务审查的项目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示(5月底前)
市商务局(综试办)负责召开会议将通过评审拟支持项目汇总后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六)拨付兑现
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意见将相关项目支持资金拨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其负责向本辖区内企业兑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政策兑现落实管理工作的领导,细化职责分工。
(二)摸清底数。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本辖区企业申报组织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谎报。
(三)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初审、现场核查等各个环节组织工作,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坚决杜绝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现象。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商务部有关文件要求,自贸区企业可以不予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
(二)申报相关说明
1、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在唐山市范围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跨境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企业、机构,包括自建及入驻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综合服务的平台以及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园区、行业协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机构。
2、企业需自行登陆,信用中国(河北)网站:
www.credithebei.gov.cn,生成信用查询报告;
3、跨境电商交易额的真实性应由线上订单(信息流:交易合同要约的订立)、支付单(资金流)、物流单(报关单)相互佐证,确认交易真实有效。B2C交易额以海关及唐山综服平台公司数据为准认定;现阶段,本着易查证、可追溯的原则,B2B交易额采用线上订单与支付凭证、收付汇凭证、物流托运单、海关报关单等材料相互佐证,各类证明材料因资金、货物交割、结算时间造成的误差应在合理范围内。各部门根据职能对有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后签署意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误差评估,确定是否合格。B2B交易额的认定随着跨境电商统计方法的不断科学化、精准化,进行修订。
4、对于依据办公、展示面积申请支持的项目,需按照不动产登记权限提供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园区产权认定和商业面积核定证明信(存在已销售或产权转让情况的,需进行相应核减)、建筑物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测绘部门图纸一并附后)。以上材料,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属于租赁性质还应附带租赁协议及租赁费用有效票据和银行回单。
5、对外贸企业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申报年度业务推广费或服务费的,申报项目资料中,服务合同、发票、银行汇出凭证缺一不可。如果服务合同和发票由平台代理运营商提供,还需附该平台与运营商的代理合作协议附件。
6、所有申报项目相关协议、合同、票据所签署或对应的日期应在该项目实施期限范围以内。
7、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多个支持项目,若最终准予支持的申报项目汇总累计金额超出专项资金总额限度,按总额上限进行补贴。
8、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制作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所有非汉语证明材料需要提供汉语翻译件,中外文一致性由企业负责。所有资料备齐后,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官网暨线上办公平台上传电子资料。
通过评审项目应在公示期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严格按指定顺序一式两份依次胶装,并以PDF形式一式三份刻录光盘(含不能打印胶装的视频资料)一并报送;未通过评审项目,不再收取纸质资料。
9、凡采用从货款抵扣等方式结算有关项目费用的,不予支持,向境外汇款应通过申报企业账户汇款。
10、项目材料中,所有外文资料及财务票据需自行翻译成中文,并确保真实性,否则按无效票据对待。
11、资料不齐、弄虚作假、存在低值货物刷单骗补嫌疑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12、通过评审的公共海外仓项目资料最终上报至市商务局外贸处,其余项目资料及汇总表送至市商务局跨境电商处进行存档。
13、市级评审及会计师事务所评审期间不允许申报单位补充材料,对于因组卷或者上传电子版无法识别及资料缺失的产生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联系人:市商务局跨境电商处 祁 盈6303008;外贸处 赵亚男 2841966)
网上申报技术支撑:张京 5903221 郑博 5903220
唐山市商务局
唐山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7日(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