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7月7日讯,今日,腾讯移动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因收购搜狗公司(以下简称“搜狗”)股权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本交易系股权收购。2013年9月16日,腾讯与搜狐签订协议,收购搜狗36.5%股权,并于当日完成交割。同时,腾讯将其中文输入法与互联网通用搜索业务转移至搜狗。交易前,搜狐持有搜狗全部股权,并单独控制搜狗。交易完成后,腾讯与存续股东搜狐分别持股36.5%和38.1%,并共同控制搜狗。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经查,该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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