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1月30日,网经社(100EC.CN)获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1月26日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件涉及酒类“米家”商标诉争。文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2月作出对酒类“米家”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对此,小米公司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被驳回后,小米公司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与被诉决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米家”与引证商标“小米家”,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高度重叠,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相关公众容易产生混淆误认。小米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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