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2月22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天津泡泡玛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津市监滨生处罚〔2021〕10461号,处罚事由为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处罚结果是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单位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显示,天津泡泡玛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司德,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展策划;礼仪服务;销售工艺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等。
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是泡泡玛特主公司。处罚信息显示,本月初,该公司因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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