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2年11月12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与中国诚信网络团购联盟(www.100ec.cn/zt/tg/)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团爱网的投诉。
杨小姐投诉团爱网多收运费:
我在团爱网团购了两件马甲,订单号:24612(马甲55*2=110元,快递费8元),收到商品后,觉得马甲与商家的描述存在差距,就联系客服办理退货,客服告知退货需要买家承担往来的快递费,我们同意。在我自己承担了快递费用把商品快递给卖家后,卖家退还了我108元的费用(卖家实际扣除了我10元,而不是扣除我8元快递费),收到钱后,因为与实际应返还给我的钱数不一致,我将此问题通过团爱网的网站投诉平台反馈给了团爱网的客服,请团爱网的客服帮忙查实并解决此问题。2012-11-9 18:58左右我接到团爱网客服的电话,表示这就是公司的规定,如果客户退货就是按照10元收取的快递费,而不是之前的约定价8元。我对此解释不满意,要求团爱网的客服提供其他的投诉方式,员工语气强硬并表示不知道。
吴小姐投诉团爱网不发货不退款:
11月3日在团爱网团下一棉袄并付款,至今未收到货,也未退款,联系团爱网客服进行投诉,客服反应很慢,最后说商家没货了,也不给予解释和赔偿。一个团购网有责任约束网内的商家守信,否则网站就无诚信可言。网购一旦成功并付款,买卖双方就形成要约,如一方不履行就要对违约行为进行赔偿,请贵方出面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提醒广大消费者,团购由于其经济实惠的特性,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在选择团购网站时,一定要查实是否是正规网站,以防陷入团购骗局。(文/漠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