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了解决日益增多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问题,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酝酿成立“电子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中心”,以第三方调解的形式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提供高效而灵活的争端解决服务。
随着网络越来越成为文字、音乐和影视作品传播的主要载体,政府打击盗版版权的主战场也逐渐转向网络。
网络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必然结果就是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激增。围绕着网络知识产权案件激增的问题,法院、司法部门、仲裁、调解机构以及各大网站,都在寻求破解之道。
中国互联网协会主任王斌表示,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调解作用不可忽视,它可以促进诉讼调解与行业调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知名电信网络法律专家王春晖博士分析指出,不论是仲裁、调解还是“网人自治”平台,都属于目前国际流行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者叫替代性、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英文简称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它是一种独立于法院诉讼的非诉纠纷解决途径。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替代方法,它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简易和灵活方便,对于解决社会纠纷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作用,因此获得业内越来越多的认可。(来源:搜狐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