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1月31日,用户向“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发来求助,称易迅网违反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条款。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事实:
本人于2014年1月24好在易迅网购买了一套音箱,订单号: 1065785594。后发现音箱的质量非常一般,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缘故,于是与易迅网客服联系要求退换货,客服的回答是:满1000元的商品不能退换货,霸王条例.
据《2013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监测统计,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退换货物、网络诈骗、发货迟缓、质量问题、网络售假、订单取消、节能补贴,成为网络购物的诟病,是2013年上半年网友投诉最多的十大问题结症。
为更好地监测电商企业用户体验案例,也给用户网购参考,凸显电商诚信,投诉平台特开设“电商315曝光台”(www.100ec.cn/zt/315_qy/),对包括淘宝网、天猫商城、拍拍网、当当网、凡客诚品、1号店、国美在线、中国新蛋网、易迅网、库巴网、唯品会等网购网站进行用户体验监测。
鉴于近来微信、移动购物的普及,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向广大网购用户征集涉及手机和pad移动互联网端,微信(扫二维码、公众账号等)、微博、智能电视(电视购物以及智能互联网电视购物)的投诉案例,如果您在以上购物中遇到任何不愉快购物经历均可发送至tousu@netsun.com。
为了方便用户及时反馈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开通新浪微博投诉通道,欢迎@电商维权顾问。(文/吴秀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