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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男子网购公民信息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08:41:2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无业男子刘某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卖了1万条后获利2000余元。近日,顺义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现年29岁的刘某是河北省隆化县人,初中文化。2013年1月,他上网时看到有人倒卖个人信息获利,也想模仿。他通过百度搜索“数据平台”QQ群和“电视购物平台”QQ群,加入后即在群内发布消息,称自己有个人信息。刘某说,为防止被查,他们在QQ群内均用“数据”代替个人信息。

  刘某与买家谈好价格后,就以更低价格去找卖家购买个人信息,以倒卖获取差价。刘某售卖的信息资料比较全面,如车主信息分类中包括车牌号、车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及电话号码等。截至2013年7月被抓,刘某共计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倒卖1万条后获利2000余元。(来源:《京华时报》 文/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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