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5年8月29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卖家用户对淘宝网的投诉,称淘宝网存在裁判不公的情况。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信息:
用户表示,自己在淘宝网上开有店铺,因订单969009504406385跟用户产生纠纷,后淘宝网介入调查后,出现的问题是:一是在买家没有对表面瑕疵有异议的情况下,裁决为“非表面一致”。
二是买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假冒,是凭感觉,就得到小二的支持。
三是自己举证的厂家原始质量合格证、商品注册证、注册商标、条形码扫描结果和厂家的原始包装,都不作为证明是品牌正品的效力。
四是两次通知买家退货,在退货后,与顺丰快递一起验收,缺少随衣服发去的以上各种原始凭证影响再次销售,自己拒收,但是小二却说缺少这些凭证不能作为拒绝退款的理由,这些凭证是品牌的身份证,没有了身份证怎么能证明是正品?在淘宝这个服务平台上买家卖家都是消费者,都应该受到平等的维权待遇。
据《2015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http://www.100ec.cn/zt/upload_data/bgk/20150826.pdf)监测统计,网络售假、信息泄露、发货迟缓、网络诈骗、退换货难、退款难、订单取消、货不对板、价格欺诈、服态度,成为网络购物的诟病,是2015年上半年“中国网络零售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文/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