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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互联网+分享经济”是一场社会化创造性实验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 14:27:3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自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分享经济”后,分享经济已经成为街知巷闻的热词,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浙江经济》杂志记者围绕“分享经济”进行的“特别策划”栏目组采访时发表了重要观点。以下为该采访原文:

  浙江经济》: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之下,分享经济的出现,为传统经济转型局找到了一条新路。在您看来,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为浙江经济的转型提质带来怎样的机遇?

  分享经济是指公众将闲置资源通过社会化平台与他人分享,进而获得收入的经济现象。具体来说就是资源所有者将自己闲置的资源拿出来,供那些需要的人有偿使用。无论是发展势头迅猛的手机约车软件Uber、滴滴,还是备受投资人青睐的房屋分享服务Airbnb、住百家,都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代表。

  分享经济能大规模盘活经济剩余而激发经济效益,这将为经济增长注入一股强大的新动能,有助于浙江经济实现“动力转换”,把服务业变成经济增长的“主引擎”。

  优秀的分享经济平台往往获得超常规发展,用户、营业额甚至出现指数级增长,其发展速度、市场影响力、资本对价完全不同于其它创业公司。它们深刻洞察用户痛点、构建信任化分享经济平台、让用户获得价值与友好体验、让社会资源最大化复用,迅速成就了一批独角兽,而且估值高企,呈现出一种跳跃式发展、爆发式增长、天价的高估值、极富渗透性的独特的“分享经济平台效应”。它们快速成为互联网行业的翘楚,并引发分享经济模式在浙江各行业中的创业潮。

  未来万物互联,分享经济也是物联网的一个发展阶段过程。应该说,分享经济开启浙江经济新的增长极,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

  《浙江经济》:从全国分享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浙江目前处于怎样的位置?您认为,浙江发展分享经济具备哪些先天优势?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规模约为1644亿美元,占GDP的1.59%。由此可见中国的分享经济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目前来看,浙江的分享经济快速成长,创新创业蓬勃兴起,本土企业创新凸显,各行业领域发展动力强劲,潜力巨大。同时,在分享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行业自我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整体上,浙江分享经济仍处于发展初期,未来具有更大发展空间。

  近两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产业发展,坚持以开放的姿态拥抱互联网,用市场的思维培育互联网经济,在“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发展分享经济。从现实情况看,这对浙江分享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利好。

  《浙江经济》:浙江作为互联网大省,聚集了一批互联网顶尖企业。与此同时,在国家“双创”政策的推动之下,浙江近年来创业创新氛围渐浓。您认为,浙江的市场环境和创业环境对分享经济的发展将会起到产生积极作用?

  浙江近年来,创客小镇、梦想小镇、私募基金小镇、互联网创业小镇、云计算产业小镇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还有100多家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首批37个省级特色小镇,贝壳社等13家入选首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时高校系、阿里系、海归系和浙商系等创业“新四军”异军突起,逐步成为转型升级主力军。

  另外,杭州入围全国首批15个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城市,青年互联网创业风生水起,盛况空前。

  而且目前分享经济浪潮正席卷全球,平台企业持续增加,分享领域不断拓展,市场规模高速增长,浙江涌现出一批“独角兽”企业,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竞争格局也在快速变化。如此的市场背景和积极的创业环境下,未来浙江的分享经济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浙江经济》:您认为,分享经济的出现与发展将对浙江的产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分享经济正在颠覆性地影响着浙江的传统商业模式。就生产者而言,市场交易成本的降低导致传统企业边界收缩,带来个体经济的强势回归。另一面对于消费者而言,交易成本的下降引发“以买为主”向“以租为主”的转变,增加了消费者的福利。通过“自由人”的联合,分享经济给了供求双方更自由的选择,也自下而上推动着制度变革,提升了经济运行的效率。

  而共享经济的一个颠覆性影响,体现在互联网的普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减少了交易成本,从而导致传统企业边界收缩。而且互联网提升了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的效率,提高了匹配需求与供给的效率。总之分享经济已经来到时代的风口,未来一切可分享的东西都将被分享,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将因之发生深刻变化。

  《浙江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创新2.0的互动演进推动了分享经济的发展。目前,在租车服务、在线短租、家庭厨房共享平台、众包物流等领域都出现了分享经济的身影,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出现。您认为,应如何从政策层面加以引导,为分享经济的创新和发展创造最优的环境?

  首先要包容创新。分享经济新业态出现后,很多人不清楚政策走向,对此持观望态度。政府应该表明态度,积极发展分享经济,鼓励更多企业、公众参与。

  其次要公平有序。关键一是促进新旧市场主体协调发展,可以指定过渡政策,例如限定专车日接单数量,规定房屋整体短租时间等。关键二是要促进新旧市场主体合作,加快旧市场主体改革,实现新旧市场主体合作共赢。关键三是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再次要完善环境。一是加快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在商法、民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条款中,从促进竞争角度,平衡各方利益。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和共享利用,同时加快培育第三方专业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最后要放管结合。放的方面:一是可以采用分级分类管理等方式,适度放宽交通出行、物流快递、金融服务等准入门槛。二是可以加快电子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快解决各省门槛标准不一、全国性平台企业疲于办理资质等问题。管的方面:一是转变监管理念,塑造互联网监管思维,发挥大众评价、企业治理、行业自律等多方作用,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利用大数据技术等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置,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未来几年在浙江出现若干家巨无霸平台型企业是完全有可能的。分享型企业若是想立于不败之地,应该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依靠价值创造来获取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发展过程中,企业应加强自我监督,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不能因为当前存在制度缺失或管理的灰色地带就放松对自身的要求,更不能以侥幸心理利用制度漏洞获取不正当收益。根据国内首部“互联网+交通”企业级著作《Uber:开启“共享经济”时代》里提及的内容显示,目前在差旅住宿、交通出行、餐饮外卖、金融、物流等多个领域都出现了分享经济的运作模式。

  《浙江经济》: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一些最初的分享经济鼻祖已经呈现出发展颓势。在您看来,在分享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模式的创新迭代是否是必须的?它对分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从商业模式或涉及的领域看,中国早期绝大多数的分享经济平台都是从模仿国外的平台开始。但成功的分享经济平台并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而是需要在模仿的基础上进行了本土化创新。此外,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加大也在倒逼企业走本土化创新的道路,因此分享经济发展过程中模式的创新迭代是必不可少的。

  “互联网+分享经济”就是这样一场全覆盖的社会化创造性实验。之所以说是“实验”,是因为它基于开放、源于创新,因为它要集成智慧、协同融合,因为它会改造传统行业、影响人们生活、改进社会治理、促进生态优化,是分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过程。

  《浙江经济》: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70%的按需分享经济行业里的就业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感到很满意。您认为,分享经济的发展对当前中国的就业以及国人的职业理念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技术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的“分享经济”由此产生,并提供了比较广阔的创业就业。

  例如Uber、滴滴这类的打车软件,它们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平台,能帮助有需求的人们自主经营创收。加入的车主每天会接触各行各业的人,同时也给生活增添许多乐趣。他们还可以自主选择工作时间,以一种更加自由和灵活的方式实现额外创收。而且如今分租公寓、穿二手衣物、拼车、易货和购买廉价品,在年轻一代人中,这样的心态非常普遍。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的“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以及“十三五”规划建议的“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将成为未来五年劳动力市场的“新常态”。在不久的将来,能够让就业者直接与市场进行连接的“互联网平台型就业”有望成为主流就业模式。

  《浙江经济》:在分享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有人对分享经济发展所衍生的监管问题提出质疑。您认为,对于分享经济,怎样的监管模式最为合适?

  分享经济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一种,由于重构了各方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的身份、权利义务关系,其具有的虚拟性、全球性、高效性的特点和利用网络数据传输进行交易的运营模式,决定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监管必然面临新难题。

  但是,面对分享经济中出现的各类新型服务模式,监管部门也不可削足适履,不应该在不了解情况的时候贸然地进行封杀和禁止,宁可扼杀分享经济也要维护传统的监管模式。目前最主要的是观察形势、找准问题,摸清市场的走向,然后再决定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方式,而不能轻易否定新的交易形式。

  从观念上看,政府应转变依靠事前准入的思维,应看到监管的有效性取决于事中、事后的信息实时共享;从手段上看,政府应学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实施监管,不仅能够实时发现违规信息,甚至能够预测违法事件。

  在新经济形势下,监管部门应该遵循市场主导思路,提高执政能力,对分享经济持更包容、鼓励和信用的态度,站在更高的战略高度看待分享经济对中国发展和转型的意义,改变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手段。(来源:《浙江经济》;文/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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