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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卖家投诉称“微店”无故收取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16:59:1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6年10月17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微店的投诉称无故收取违约金。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求助信息:

  王小姐称注册微店,在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微店无任何形式通知),微店于2016年10月11日将买家付给我的货款强行收取微店单方认定的违约金,微店货款订单编号774762470233808,扣除违约金20.64元,订单编号774762266891984,扣除违约金16.80元(按订单成交额的1%收取)。

  发现微店无故收取违约金后,我致电微店客服要求取消订单并且退回违约金,客服告诉我买家确认收货后无法取消订单和退回违约金。客服让我在微店申诉。

  我于11日当天申诉,13日我的微店显示申诉失败。结果如下:微店在味精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强行收取了我的违约金。

  本人认为自己的微店交易属于正常交易。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本人认为微店强行收取我的违约金为非法敛财行为。本人要求微店退回我的违约金37.44元,并且致电道歉。

  据《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www.100ec.cn/zt/16tsjcbg/)监测统计,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退款难、发货迟缓、退换货难、不发货、网络售假、网络诈骗、订单取消、虚假发货为“2016年(上)网络零售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文/若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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