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6年12月10日起,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多名用户对“分期乐”的投诉称恶意取消订单、延期服务费过高、逾期费过高。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内容:
案例一:恶意取消订单
苗先生是分期乐用户,订单号:O20161208958063800163。
2016.12.8号16点在分期乐下了一单美图v4s白色,审核通过后迟迟不发货,11.9号不经过我同意,恶意取消我订单,造成非常恶劣用户体验。
案例二:延期还款服务费过高,具有误导性
邓先生是分期乐用户,订单号:O20160531625828600395。
我于分期乐网站购买的iPhone SE移动联通电信4G手机(订单号:O20160531625828600395,订单金额:3,888.00元,月供金额:324.00元/期,共12期)于2016年7月起开始分期还款,每月的最后还款日为11号。在2016年12月1日,我准备还第6期款项,在手机客户端点开还款查看页面时,发现一个延期还款的选项。于是点了进去,出现附图所示的信息。
我当时很自然地认为,“应付74.41元”的意思应该是付了这74.41元之后剩余的249.59元会被推迟到下期还款中,因为它清楚地标明了“本金324元服务费:0元”。我为了减轻一下压力,便先付了这74.41元。但当我后来重新进入时,发现下期的还款仍然是324元,于是才发现我被这模糊不清的说明性文字严重误导了。
之后我几次在手机客户端向客服求助,但均被告知延期后的还款金额仍然是324元,那74.41元是所谓的“延期服务费”。我感到被严重误导,一期324元的还款居然收取了我74.41元的服务费,而且只推迟了一个月的最后还款日,简直跟高利贷无异。接着我几次向客服要求退回这74.41元的“延期服务费”,我宁愿按原来的324元款项还款,但均被告知无法退回,我感到非常气愤且无奈。
案例三:逾期费过高
方先生是分期乐用户,订单号:无。
我在分期乐欠款5700多元,已经逾期了62天,但是其公司按照每天1%的利率收取高额滞纳金,年利率为365%,国家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约定利息无效;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为限。虽然我已与其签订合同,但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综上所述,分期乐公司涉嫌高额收取逾期费用。
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于分期乐处理,截止发稿前,我们仍未接到该网站发来的反馈,对于此事,本平台将继续关注。
据《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www.100ec.cn/zt/16tsjcbg/)监测统计,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退款难、发货迟缓、退换货难、不发货、网络售假、网络诈骗、订单取消、虚假发货为“2016年(上)网络零售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文/也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