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7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出台至今已整整一个月,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当当网、1号店等各主流电商实施情况各有差异。 【电商快评】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此后消费者网购商品维权将更有法律保障。"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条规定,成为了电商行业、网店买家、网购用户广泛关注的一大焦点。 【电商快评】专家解读315《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细则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多位特约研究员、专业电商律师认为:《办法》应电商行业参与者的呼声出台,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补充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新《消法》于3月15日开始施行后,对于网购的投诉激增,不过电商企业及有关专家普遍认为"7天无理由退货"等规定能起到规范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
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
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
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主要观点:
“7天无理由退换货”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执行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
1、"不宜退货"缺少判断的标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适用于四类商品,并有兜底条款,即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2、意外损坏责任难定。立法针对的是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商品不完好时,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但是物流环节造成的损坏与消费者无关,难以因此不支持消费者退货。【详见】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zhaozhanling123#163.com(发送时#改@) 电话:010-66081238

主要观点:
对于该条明确的四种商品类型不能退换货,消费者一目了然,但是唯独"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看的消费者云里雾里,《新消法》这句话原本是旨在杜绝消费者恶意退换货,万万没想到被电商平台利用敲了消费者的竹杠。
由此本该对《新消法》有所忌惮的电商有机可乘,更让消费者理应享受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详见】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109215871#qq.com(发送时#改@) 电话:0411-39588260

主要观点:
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任何良法,都在于实际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在现实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实际问题,如"办法"中规定的"退货商品应当完好"如何判定等,可能就会产生纠纷。对于这部分内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网商可能会对规定的不足,做出进一步详细的解释,或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障。【详见】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yxj#tclawfirm.com(发送时#改@) 电话:0571-87903653

主要观点:
所谓"7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等特殊商品不适用。
网购"后悔权"的设置对网络经济的规范发展而言,整体无疑是利大于弊。但消费者只需承担退货运费,即可在规定之内实行退货,容易造成消费者习惯性退换货,甚至有消费者或竞争对手"恶意退货",必将增加了经营者的成本,同时也造成了流通领域物流的浪费。【详见】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yjf8936#netsun.com(发送时#改@) 电话:0571-87397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