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1年12月12日,由网经社与比购宝(Boogle.cn)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吴先生对窝窝团的投诉。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吴先生的投诉内容:
窝窝团规定:如果购买团购,未消费且过期超过20天的已付款就不能给消费者退款,我想请问这个是否合理,过期当天需要7天的结算期,那就相当于只给消费者14天的退款时间,如果此期间未能成功退款,窝窝团将没收全部款项,这个是非常不公平得条约,是否考虑给用户自动打入账户扣除相关手续费或者给予发送短信提醒,这样才显公平。
网经社网购与维权专家王周平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团购产品前最好计划好消费时间,同时电商企业应该在团购券过期前给消费者一个提醒,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文/网络团购与网络经济部 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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