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前不久,上海两名淘宝店主因海外代购偷税被判刑。海外代购属于新生的网络消费行为,法律对其规制较少,处于网络商品交易法律规范的边缘地带。网络代购行为给代购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隐藏着未知的法律风险。
代购产品真伪难辨
因代购行为本身的特性,代购者代购产品后可能存在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甚至是产品权利方面的瑕疵引起的潜在风险也是屡见不鲜。在产品真伪方面,一般而言,代购的产品大多通过网络完成交易,因此,其交易本身可能就存在产品质量、性能、型号以及服务的不确定性。特别是以走私手法入境的海外代购商品,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出入境报关、检验等手续,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保证,也得不到与商品或者代购行为相关的一些票据、单据或者完税凭证等证明,从而使代购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品质甚至权利瑕疵。
售后退货维修存在实际困难
代购机构往往缺乏必要的资质认证和市场监管机制,网络代购消费者基于质量瑕疵等问题要求代购商进行更换、修复、退货等售后服务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以及网络代购本身的虚拟性特征,使得网络代购者真实身份难以得到有效确认,代购者很可能会遇到“退货无门”、“维修无处”的尴尬境地。
代购产品还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的限制,代购产品多为在海外市场发行的限量产品,在国内没有发行或者无法购得,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能在国外销售的产品,在国内销售不一定能得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者相关的贸易协定根本不允许此类商品进入中国市场。
从法律上来看,代购行为本身不但存在无可弥补的法律风险,而且即使发生一般的民事纠纷也会存在侵权主体确定难、调查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现实问题。代购者要避免网络代购的法律风险,关键是要充分考虑到网络代购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明确、充分约定从网络交易到合约履行再到违约赔偿等必要事项,以免因网络代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