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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六成手机行业门户误导营销涉诈骗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17:49:3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昨日发布了《中国手机行业门户涉嫌欺诈调查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2010bgdz/),调查显示,目前六成以上手机行业门户运营商有代理商,多家代理商打着政府、协会、大品牌商旗号,向中小企业主、消费者销售置顶广告、关键词等。被投诉企业主要包括苏州巨联、易查搜索、新网互联、天搜科技、中搜网络、宜搜科技、用友伟库等,高达七成用户认为,运营商存在虚假宣传。

  “误导式营销”是主要欺诈手法

  大部分投诉将矛头指向“充满误导”的会议营销。手机行业门户运营企业代理商往往通过各种“研讨会”吸引企业参与。在会上打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主办的幌子,有口才颇佳的讲师讲授高深的经济理论、渲染3G前景和移动电子商务的未来,最后引申到“手机行业门户”的具体业务。此后,代理商会通过讲演、视频等方式来调动参会者的情绪,趁着“热情高涨”,业务人员开始建议与会者购买相关产品并注册交钱,一旦售出很难退款。

  夸大投资回报价值、虚假宣传产品的唯一性也是此类营销常用手法。2011年7月,有业务人员告诉消费者丁先生:“你现在4万买个词条,2-3年后会涨到七八十万,甚至一百多万都有可能,上不封顶。如果你不想要了,可以进行转卖。”丁先生花费20余万元购买了浙江卫视、中国纺织网等4个关键词条,但至今无人问津。实际上,这类词条仅在某一企业搭建的平台中具备惟一性,但平台并非只有一家,每一个平台都可以申请相同的门户名称。

  消费者可申请撤销合同并索赔

  调查显示,客户为此缴费数额1万元以下的占到35%,1万-5万的占到45%,5万-10万12%,10万以上的占到8%。实际上,75%的平台累计用户数不到10万人,70.9%的客户表示,运营商在宣传时存在虚假宣传,近六成用户表示不会再继续使用此前购买的平台服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赵占领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但这类企业的欺诈行为通常采取口头方式或者发放宣传手册,难以获取相关证据或者证据效力有限,以涉嫌诈骗犯罪名义向公关机关报案也往往被视为普通的民事纠纷。

  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敏表示,从相关投诉来看,移动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的“手机行业门户”业务主要涉嫌合同欺诈,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相关企业打着其他名号等进行虚假宣传,并故意隐瞒“3G域名只是在第三方平台内登记的网站关键词”等信息,误导客户与其签订合同,这属于民事欺诈,在民法上来说属于无效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申请法院撤销合同,要求相关企业返还全部合同款项,并赔偿客户因此受到的损失。(来源:辽沈晚报 文/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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