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国家发改委发布《2015年“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指出,大部分促销商品都趋向接近2015年最低价,不过价格欺诈现象仍然存在,比较突出的是部分商家通过虚构原价等手段设置价格陷阱,以“低价”进行宣传销售。在750多万件促销商品中,仍有过半比例的产品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部分甚至提价高达200%以上。(见12月30日《北京青年报》)
电商趁节搞价格欺诈宣传与营销,早不是什么新鲜事。应该说,国家发改委此次发布的《报告》,与此前不久中消协公布的今年“双11”电商价格欺诈“水分大”的信息基本一致,进一步坐实了一些电商见利忘义、实施电商节点价格欺诈经营的事实。而且相比以往,此次价格监管无疑有了明显的进步,起码在信息获取上,做到了及时全面的检测与掌控,为进一步理顺电商市场经营秩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众所周知,电商趁节搞先涨后降、虚报原价等价格欺诈销售,早在2012年“8·15电商价格战”就已开始出现,并备受诟病,当时舆论就呼吁包括价格、工商等在内的有关监管部门,及时出手对这样的失信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打击,这些主管部门也先后表态对此进行查处。
但遗憾的是,3年多时间过去了,主管部门针对电商价格欺诈等违规经营行为的管理可谓“雷声大雨点小”。与之相对应,近些年每到电商节点,电商价格欺诈的信息和事实,却如痼疾一般与电商购物节如影随形,让消费者很不满意,呼吁严管的声浪不断。
客观而言,对于社会的这些呼吁,有关监管部门近年来也不乏动作,比如对网售平台提出严格要求,让他们加强平台入驻电商合规经营管理等。比如今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发文,对“虚假优惠折价”、“原价”、“价格承诺”等作出详细解释,从而弥补了电商趁节价格欺诈营销的法制空白和模糊空间。“双11”前夕,发改委发出《关于规范网络零售行为的提醒书》,并邀请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座谈,明确要对“双11”期间的重点网购价格欺诈等重点监测,对虚标原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在监管部门明确制度和严肃监管提示面前,相关电商依旧趁节价格欺诈营销,消费者真正平价甚至低价网络购物的愿望再次被耍弄。这也再次提醒我们,不管是从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法律的尊严,还是执法部门的执法承诺、消费者的切实利益考虑,价格等执法部门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对电商趁节价格欺诈营销进行严惩,而不能再止于欺诈信息报告发布(通报)了,不能再给有关电商以“职能部门只是说说罢了”的印象了。否则,这不但是对法律规定、监管部门形象和消费者利益不负责任,更是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引擎之一——网络电商的长远健康发展不负责任。(来源:《河南日报》文/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