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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9日 09:50:30

(网经社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中山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复制推广前四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牢牢把握中山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中山建设成为珠江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的支撑点、沿海经济带的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极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中山制造强市、外贸大市等优势,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新体制机制,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中山智造”的区域特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推动中山制造向品质化、品牌化、国际化转型升级;建立以跨境供应链服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为重点的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形成适应中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政策支持体系,积极构建中山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中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激励、协调、推动作用,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优质经营主体。

  坚持审慎包容、高效监管。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在发展、规范中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和政策制度体系,营造更包容开放、高效便利的经营环境。建立风险可控的容错机制,为跨境电子商务放量增长提供发展空间。

  依托产业优势,完善支撑体系。应用通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中山制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传统外贸转型升级,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各类业务模式创新发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协同发展。

  依托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探索以服务平台建设促产业发展新模式,构建集通关监管、质量认证、资金结算和退免税服务、信用风险防控、统计监测等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建设,形成与中山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政策支持体系,优化中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快速集聚的营商环境。深化中山智造、传统外贸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引进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优质项目,培育丰富跨境电子商务新兴业态。发挥中山制造强市、外贸大市的优势,打造面向全球市场、辐射大湾区城市的跨境电子商务轻工产品出口供货集采基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分销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基地。

  (四)总体布局。

  中山综试区建设“一核心、三基地、多产业”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系。

  ——“一核心”:以中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核心,结合口岸布局、海关监管资源、产业集聚基础等,支持民众镇、中心城区、火炬开发区、神湾镇、小榄镇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核心功能集聚区。

  ——“三基地”:打造湾区“全球购”跨境零售进口分销基地、中山优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集采基地、中山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多产业”:支持“中山美居”“沙溪服装”“古镇灯饰”“小榄五金”“东凤小家电”“南头家电”“火炬大健康”等优质制造产业带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壮大。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立信息共享、服务互联的线上线下融合平台体系。

  1.建设线上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点接入”的原则,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实现与海关、税务、外汇、公安、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共享;集成在线通关、物流、退免税、支付、融资、风控、线上信息核查等多种功能,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一点接入、一站式服务、一平台汇总”。

  2.建设线下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园区平台,借助中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监管场所的政策叠加辐射效应,发挥中山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核心作用,集聚跨境电子商务参与企业,开展多种监管模式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核心功能集聚示范区,推动中山市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发展。鼓励优势产业园区升级建设成集通关、收结汇、退税、仓储、物流、金融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平台,吸引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等跨境电子商务上下游企业入驻。

  (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智慧供应链体系。

  鼓励中山市物流快递企业申办国际快递经营资质,积极承接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业务。择优引进大型物流企业,鼓励其应用智能技术和装备,共同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智能化物流服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应用“互联网+供应链生态系统”为中山制造企业、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开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集拼分送、双电双仓等创新物流模式,提供国内国际一体化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发挥港珠澳大桥的带动作用,以跨境物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三)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

  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本、外币支付和结售汇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推出适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个性化、场景化的保险业务,不断创新和丰富保险服务品种。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资信评估和海外仓业务金融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四)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

  充分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国别、行业等方面的风险预警功能,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风险防控水平。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防控中山综试区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和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控,推动企业规范申报,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单据规范监管水平。

  (五)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共享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共享,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大数据服务,为政府服务和海关监管提供决策支撑。探索建立全口径的海关统计制度,形成多方式、多维度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探索完善适合网络零售的海关归类办法、清单申报通关和统计方式。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统计认定标准,做好邮件快件纳统工作。

  (六)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构建自律机制,引导行业合法、安全、诚信发展。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生产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管理等工作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估机制,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创新。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集采基地,发挥中山制造的采购源头优势,推动服饰鞋帽、玩具箱包、五金灯饰、家电锁具、美妆护理等中山优品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重构交易流程和采购体系,拓展海外终端销售网络。支持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培养自主品牌,扩大订单来源;利用海外仓备货模式,降低企业营运成本,提高竞争力。

  2.建设湾区“全球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分销基地,加大对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唯品会考拉海购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招商力度,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优质资源向中山聚集;扩大奶粉等母婴产品,生鲜、红酒等高档消费品,护理保健产品等海外购零售进口规模,拉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跨越式增长,丰富湾区城市消费市场。

  (二)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便利高效通关监管模式。

  1.推动风险分级差别化管理措施落地实施,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探索通过“不同贸易方式互换”“保税中转集拼”等监管方式,提升通关系统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2.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监管制度,探索完善退货海关监管方式和退货流程,开辟退换货通关服务专区。推动企业通过“粤港澳跨境货栈”开展出口空运业务,利用“跨境一锁”通关便利化模式,实现内地往来港澳国际机场的进出口货物无障碍快速通关。

  3.探索与跨境电子商务特征相适应的通关制度和方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的申报方式、申报标准,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业务开展。

  (三)创新适应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税收征管模式。

  1.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2.创新担保和退货流程,实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事先向海关提交银行税款保函或者保证金,海关定期对零售进口模式下的商品税款集中汇总缴纳,税款由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代扣代缴。

  (四)创新外汇收支服务。

  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接口查询企业交易、支付、物流信息并进行数字化比对,建立集约化监管体系,鼓励银行对已实现“三单合一”的跨境电子商务真实交易加快办理收付汇业务,提供便捷的结售汇渠道。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为交易背景真实、信用条件较好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外贸应收账款融资、退税融资、仓单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垫付退税款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信用等级较高的经营主体提供“账期”货款贴现服务。

  (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制度。

  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试验区,实现从原产地到消费者的无缝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广告、知识产权、诚信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维权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七)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支持体系。

  制定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相关专项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强化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导向驱动作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及服务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核心功能及产业集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配套建设等。

  (八)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企业深度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高素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以市场为导向,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举办各类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活动,提高人才素养和创新能力。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中山综试区建设工作。中山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中山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中山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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