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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李旻:商户不得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用户发送营销短信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 09:40:34

(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在接受《蓝鲸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1、商户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用户发送营销短信,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使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 要的原则,不得泄露、出售和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2、APP运营商作为用户个人信息控制者,根据《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要求,其有义务保障个人信息主体拒绝接收基于其个人信息推送商业广告的权 利。对外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应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撤回授权同意的方法。对于用户发送退订信息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平台在未 与用户约定退订费用由谁承担时,判决支持由平台方承担该费用的判例。

2、建议用户通过拨打12315热线或微信公众号平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亦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商户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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