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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全方位解读
邓天华我是流行农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4日 09:08:44

公告背景与法律依据

(网经社讯)2025年6月23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正式发布,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资料,以加强税收监管,促进公平税收环境。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公告(2025年第15号)进一步细化了报送范围、内容、时限和流程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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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规定》,对报送主体、内容、方式和不按规定报送的法律后果等作了明确规定,并配套发布了10份报表(附件)供互联网平台企业填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送主体与范围

根据公告及《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均属于报送主体范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以及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此外,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基础架构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平台,以及其他营利性服务平台也在覆盖范围内。 

对于平台运营主体较复杂的情况:国内平台若有多个运营主体,若取得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须由该主体报送;若未取得许可证但办理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由备案主体报送;二者均无的,由为平台提供场所等服务的企业报送。境外平台企业在华运营的,若在国内有经牌照的运营主体,由其报送;若没有牌照的运营主体,则由提供商家入驻、营销等服务的国内主体报送;若完全未设国内实体的,由境外平台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这里所称境外平台,指依外国法律成立、域名在境外、为中国境内经营者或采购者提供网络交易服务的组织。

报送内容及报表结构

公告明确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和网络直播相关信息四大类,对应填报附件1至附件7的表格,具体如下:

附件1《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

填写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如平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业务类型、平台域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等。若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终止经营,还须注明“运营结束时间”等。

示例:某平台企业“XYZ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34ABCD”,主要业务“网络商品销售”,成立时间“2020-01-15”,注册地址“北京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人“李某”,电话“1380000”,拥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如业务发生变化,可在相应栏目备注。

附件2《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

分为两种经营者/从业人员:

已取得登记证照的经营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店铺(用户)名称、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平台内对应ID)、专业服务机构标识(如有中介代理)、联系方式等信息。

未取得登记证照的个人从业人员:填写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如身份证)、国籍/地区、地址、店铺(用户)名称、店铺唯一标识码、联系方式等。

示例:某个体户有证经营者“ABC商行”,统一信用代码“9132**5678EFGH”,注册地址“上海市YY区ZZ路20号”,店铺名称“ABC旗舰店”,店铺ID“100200300400”,联系方式“021-12345678”;一个无证个体经营者“张三”,身份证号“310***1234”,地址“浙江省XX市XX街”,店铺名称“ZhangSanHome”,店铺ID“200300400500”,联系方式“1360000”。

附件3《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

仅适用于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企业。需填报网络主播与其服务机构/经纪公司的对应关系,包括:直播平台名称、直播间ID或主播ID、主播姓名、主播证件号、所对应的直播服务机构名称、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是企业)等信息。示例:某网络主播“主播甲”(证件号310*******5678)所属的服务机构“ABC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4321IJKL)。

附件4《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

适用于提供聚合服务或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企业(如提供小程序、快应用平台)。需要填报该平台所含各下级平台企业的身份信息,例如平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类型、平台域名/小程序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示例:某聚合平台下的子平台“聚合教育平台”,统一信用代码“9144****9012MNOP”,主营“在线教育服务”,域名“edu.juhe.com”。

附件5《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

填报平台内各经营者/从业人员上季度收入情况:包括销售货物或服务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其他网络交易收入、交易订单数量等。对各项口径作了定义:收入总额为未扣除补贴及佣金前的销售款(含价款及增值税),收入净额为总额扣除退款后的金额。示例:上一季度,某商户在平台销售收入总额100万元,退款10万元,则收入净额90万元;其他网络活动收入2万元,交易订单100单。

附件6《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

适用于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填报平台内境外经营者对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情况。对单个国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5000元的,可暂不报送。示例:某境外商户“外贸公司XYZ”,编号A12345,向中国客户销售服务,上季度收入总额5万元(不含退货)。

附件7《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

适用于通过平台发放直播相关收入的场景。填报平台内经营者(非自然人,如直播MCN公司)向网络主播及其合作方支付的收入信息,包括主播/合作方身份信息(名称、证件号/信用代码)和支付金额等。

示例:某MCN公司对主播甲(个人,身份证号)支付直播收入50万元,对合作方“乙公司”(企业信用代码)支付10万元。

附件8《延期报送涉税信息申请表》

当因不可抗力(如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无法按时报送时填写,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延期的原因和时限等。示例:某平台企业因系统升级故障,申请延长一个月报送期限。

附件9《延期报送涉税信息通知书》与附件10《不予延期报送涉税信息通知书》

由税务机关填写,前者用于批准延期(注明延期新截止日期、通知书编号等),后者用于拒绝申请。

各附件报表的字段口径与填写示例可汇总如下(下表仅列部分关键部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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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方式与流程

公告要求常态报送时间为:平台企业自从事网络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变更后30日内更新。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上季度收入信息。

渠道方面,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数据接口直连,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报送。针对过渡期要求:公告特别规定已从事业务的老平台,须于2025年7月1日至30日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首次报送身份及收入信息。此后按季度报送。若遇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报送,可填报《延期报送涉税信息申请表》申请延迟,经税务机关批准并出具延期通知书后方可延后。发现报送信息有误的,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更正。企业终止网络业务的,应自停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基本信息表,填报“运营结束时间”,并补送当期身份和收入信息。 政策执行时间轴可概括为:2025年6月26日公告发布(立即生效);7月上旬老平台报送基本信息;10月报送首个身份/收入信息;此后每季度常规报送。建议企业尽快接入电子税务局报送系统或建立直连数据接口,组织技术团队或数据团队梳理平台用户(经营者、主播等)资料,对接税务机关接口,确保及时完整报送。如确因业务量大或系统问题短期难以完成可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按照公告办理延期手续。

对税务执法的影响

该公告和配套规定的施行,将使税务机关能够系统化获取互联网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主播的关键信息,大幅提升税收监管效率。税务机关可通过报表数据比对平台账目,发现偷逃税、漏缴税的线索。

同时公告明确将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行为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并对两次以上违规报送者可向社会公示。上述措施强化了对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的税收约束,促使平台内部自律、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依法提供合同订单、交易明细等原始资料。

此外,根据《规定》第十条和本公告有关规定,对虚假报送、拒绝报送等行为,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业整顿并加大处罚。

可以预见,税务部门将依托新机制加强风险防控,跨部门共享信息,打击平台经济领域的偷漏税行为,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企业合规准备与建议

平台企业应尽快开展内部梳理和系统升级:

一方面,建立完整的经营者/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对入驻商户、主播、服务机构等进行身份核查,补齐缺失的纳税人识别号和证件信息;

另一方面,完善财务核算和业务系统,统计季度收入、退货、订单数据,以适应报表要求。特别是涉外平台企业,要明确境内运营主体及代理人,确保能上报境外经营者向中国销售服务的收入信息。财务、税务部门应熟悉并依照《电子商务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制定报送规范流程。 

在报送技术对接方面,应使用电子税务局或直连接口按时上报数据;建议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报表样式和数据模板,进行测试对接,避免临时报错。对于首次填报(7月和10月),应特别注意数据质量,一旦信息有误及时按规定更正。企业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须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按附件8表格要求提交申请,等待税务机关书面批复。 

总体来看,公告要求平台企业履行更多报送义务,会带来运营成本上升(信息采集和系统开发成本),但同时提高了依法合规经营的透明度,有助于提升企业纳税信誉。建议平台与专业税务顾问合作,培训相关人员掌握新规要求,并在财税制度上做好调整预案,以顺利过渡新规。

跨境电商行业的影响与应对

对于跨境电商行业,这一规定影响深远。一方面,中国境外平台企业在华开展业务的监管进一步严格:按照公告,若境外平台在华设有运营实体或代理,将被要求报送中国境外经营者向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

例如,境外电商平台(如某海外电商平台)若在境内有代表或代理机构,必须按照附件6格式,填报该平台上所有境外商家向中国消费者销售数字商品或服务的收入数据,除非单个购买方交易额极小可豁免。境外平台若完全无国内实体,则必须指定国内代理人负责报送。此举将促使跨境平台加大合规管理,加强与国内税务机关的沟通,确保信息透明。 

另一方面,国内跨境电商平台(面向出口)的影响相对较小,因为公告主要聚焦平台内经营者对境内销售收入。但中国电商企业应留意:若通过境外平台向国内销售数字产品/服务,可能被视为境外平台需上报的对象;若同时兼具平台和经营者双重身份,也应分别履责。建议跨境企业密切关注税务政策,主动与平台合作方(国内外)沟通,了解信息报送安排,避免因信息缺失造成税务风险。税务合规上可借鉴国内电商平台的经验,建立完整采购方和销售方的交易记录,以备税务核查。 

应对措施包括:跨境平台尽快登记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或备案,并明确报送主体;境外平台提前联系税务机构或代理公司,按要求准备数据;跨境电商企业内部应配合平台收集必要的信息,并准确申报相关税费。此外,建议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对新规的宣传培训,帮助企业解读政策,合理安排跨境业务与税务筹划。

报送信息后的影响

税务机关获取海量平台数据后,将更加深入地掌握线上经济的税收情况。对企业而言,风险识别能力将增强:税局可横向比对平台报送数据与企业申报,发现异常及时介入。违例情形一旦确认,将启动信用评价、行政处罚乃至社会公示程序。对于个人而言,纳入报表的经营者和主播也会处于监管视野,如“直播打赏”“代购收入”等将被进一步检视,从业人员需自行关注个人所得税义务。总体影响是营造更严格的合规环境,要求企业和个人都主动、准确履行税务义务。

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5号公告细化了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的细节,对平台企业建立数据报送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应全面梳理平台业务逻辑和数据流程,结合公告附件表单要求,建立长期的合规机制。新政实施后,税务机关将利用这些数据加强征管,促使线上经济主体主动纳税。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行业应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以依法合规为前提,稳步推进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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