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但时间究竟该怎么算?昨日,来自武汉市工商局的解释称,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起算日从签收日的下一天开始计算。
该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解释称,“收到商品之日”一般是指快递签收日期。“七日”的计算,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据介绍,实际生活中,快递存在本人签收和他人代收两种情况,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这两种情况都是以快递签收时间为收到商品时间,所以消费者应尽快查看由他人代收的商品。另外,要求无理由退货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销售者提出,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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