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6月20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简称《规定》)公布并施行,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详见:https://www.100ec.cn/zt/gfns/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詹朝霞律师表示:
近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规定》为维护平台经济健康有序良好地运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但该规定有可能加重平台的运营负担,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平台运营者应该着重学习该规定,做好税务合规,避免因不知道不懂不理解而被处以行政处罚。
《规定》明确了报送主体为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各类平台经营者,并明确了应将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主动报送,明确了报送时间节点为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平台还应对报送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平台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或拒绝报送都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面临停业整顿。
事实上,我国电子商务法很早就规定了平台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涉税信息是其法定义务,我们可以很形象地称平台为税收征管的“流动哨所”。
长时间以来,因平台经济发展迅猛且更新迭代快,种类非常繁多,税收问题始终困扰着税务机构,此次报送主体不仅涵盖境内常见的“京东”“淘宝”等超大型平台,还包括小红书、抖音以及众多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例如游戏运营平台或提供家政服务的58到家、二手货买卖的斗鱼等各类型的平台。当然还包括在我国境内运营的海外各类互联网平台,这些平台只要在中国境内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就受《规定》的约束,应严格执行《规定》。
被报送信息的主体包括各类网点店主、MCN机构、网络主播、服务机构以及各类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其他各类主体;所报送的涉税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以及收入信息,例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销售分成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各类收入,且将规范全部涉税信息的数据口径和标准,为进一步通过大数据实施税收征管做好准备。
《规定》出台将有效遏制平台内经营者偷逃税的乱象,将有效打击各类偷逃税行为,并能在线实时对各类应税行为进行监管,维护平台经济的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促进互联网经济的繁荣。
建议各地税收主管机关在落实《规定》时,应兼顾平台运营的各类挑战和成本,采取更人性化的方式方法和措施,帮助平台企业稳定有序地执行《规定》,切忌以罚代管。
建议《规定》进一步明确如在中国境内运营、平台服务器在境内,但商家货物或服务销售至海外是否属于应报送信息范围。
专家介绍:大型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综合法律服务,尤擅长大型国企和政府机构的信息网络和高新技术领域法律服务,专注电子商务(跨境电商)、互联网平台治理、网络安全监管、信息安全、数据合规等法律服务领域。
网经社在消费维权、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关部委、消协的肯定。如2020年网经社出席国家市监督总局在京召开的“互联网企业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座谈会”,发布国内首份《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课题”;2016年承担承接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国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审查”调研课题项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与《中国消费者报》举办的“促进电商发展指导网络消费”座谈会上,发布《2016年中国消费者网络消费洞察报告与网购指南》。
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专业委员会专家聘任仪式暨浙江《消法》实施办法修改座谈会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参加,并获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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