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 最近,关于携程“调价助手”的争议引发了广泛关注。有媒体报道携程“调价助手”自动调低价格,并未通知酒店,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给游客带来不便。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解读。
【观点一:未经同意自动调价 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香港凌永山律师行注册海外律师万珏表示,携程“调价助手”如未经酒店同意自动调价,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反垄断法》风险:若携程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调价,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22条),尤其是限制酒店自主定价权。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罚款。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题:未明示调价机制(第8条知情权),或导致消费者比价困难,构成“虚假宣传”(第20条)。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整改、罚款或吊销执照。
(3)合同违约争议:若平台与酒店协议未明确授权自动调价,可能违反《民法典》合同编,酒店可主张撤销调价条款或索赔。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从立法角度来看,《反垄断法》的核心宗旨在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携程在在线旅游市场中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并利用“调价助手”功能维持全网最低价,进而挤压商户利润、打压竞争对手,这种行为很可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调价助手”导致游客预订价格与实际入住价格不符,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这些合法权益。
董毅智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例如,在涉及平台反垄断的案件中,法院会重点考量平台的市场份额、控制市场的能力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如果最终认定携程的“调价助手”行为违法,依据《反垄断法》,其可能会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 - 1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到相关市场有效竞争的状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需要对受损害的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等。从执法角度而言,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这类行为的日常监测,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近年来,国家在打造健康营商环境在不断发力。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182.28亿元行政处罚。
国内首份“仅退款”调查报告主编、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去年7月,针对电商领域商家们被卷入从“仅退款”到“自动跟价”,从“全网比价”到“全网低价”的“内卷式”恶性竞争,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竞争,涉及平台包括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而今年6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限制网络交易平台“不合理干预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自主经营活动”,保障商户自主经营权。
【观点二:酒店应对平台自动调价的三个路径】
万珏表示,酒店方面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依据协议主张权利:核查与携程的合同条款,若未约定自动调价,可发函要求停止并赔偿损失。
(2)向市场监管总局举报:若携程强制捆绑“调价助手”且无法退出,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5条(不得不合理限制交易),可申请行政干预。
(3)集体诉讼或仲裁:联合受影响酒店发起民事诉讼(案由:不正当竞争或违约),或通过行业协会施压。
董毅智对酒店商家在不知情或无法退出“调价助手”时的维权途径给出以下建议:
(1)从立法层面来看,法律明确赋予了商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例如,《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携程的行为违反了与商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商家有权依法主张自身权益。
(2)在司法途径方面,商家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平台自动调价记录、与携程的沟通记录等。然后,商家可以依据合作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携程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此外,商家也可以依据《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但此类诉讼难度较大,需要商家充分准备相关证据。
(3)在执法层面,商家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请求其对携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管部门有权对涉嫌违法的平台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以维护商家的合法权益。
【观点三:算法监管的平衡:需“透明性”与“可问责性”】
万珏认为,当前算法监管空白凸显:技术黑箱问题: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平台应公开算法基本原理(第12条),若携程未披露调价逻辑,用户与酒店均属被动接受。 监管建议:可借鉴欧盟《数字市场法》(DMA),要求“看门人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允许第三方审计算法公平性。
万珏表示,短期低价可能吸引用户,但长期损害市场信任。若调价导致酒店服务质量下降(如房型降级),消费者反成受害者——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消保法》第44条)。
董毅智认为,从立法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尚缺乏专门针对算法监管详细且完善的法律。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算法的设计、使用规则,要求平台公开算法的基本原理、运行机制等关键信息,确保算法决策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防止算法被滥用而损害市场竞争公平性。
在司法层面,对于因算法导致的不公平竞争、侵犯权益等纠纷,法院应依据现有法律和公平原则进行裁决,为算法监管提供司法指引,促使平台在利用算法时兼顾效率与公平,避免因过度追求商业效率而损害公平竞争环境。
在执法方面,监管部门应建立专业的算法监管团队,加强对平台算法的审查和监督。可以要求平台定期提交算法报告,并对算法进行安全评估等。同时,鼓励平台建立内部算法合规审查机制,在追求商业效率的同时,主动保障公平竞争环境。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多方努力,实现商业效率与公平的平衡,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字生活分析师陈礼腾表示,“调价助手”的争议是平台经济中技术创新与市场公平的冲突。优化营商环境,需在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创新与监管的平衡、平台与商家的平衡间把握好尺度。唯有如此,才能构建一个“平台赋能、商家自主、消费者受益”的健康生态。而就在今天,京东宣布发力酒店业务,目标通过优化供应链将酒旅行业的成本降低至原有水平的三分之一。或许京东的加入能成为搅动酒旅市场的“鲶鱼”,推进行业的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