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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产品质量领域 “内卷式”竞争典型案例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8日 10:22:00

(网经社讯)

当前,产品劣质低价已成为“内卷式”竞争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影响消费信心和消费环境。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产品质量执法工作。现对一批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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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北凯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案

今年6月15日,央视财经频道曝光河北省定州市河北凯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室外健身器材涉嫌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伪造检验报告等问题。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对河北凯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开展核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并核查当事人的检验报告23份,查封涉案产品2371件,涉案货值金额26.53万元。

经查,当事人存在生产销售的体育器材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该案件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定州市源动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案

今年6月15日,央视财经频道曝光河北省定州市源动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室外健身器材涉嫌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伪造检验报告等问题。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对定州市源动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开展核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并核查当事人检验报告39份,查封涉案产品1147件,涉案货值金额18.24万元。

经查,当事人存在生产销售的体育器材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该案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鑫尚仁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生产并出厂销售灭火器案

今年5月20日,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四川鑫尚仁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手提式环保干粉灭火器”3196具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亦无相关信息。德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查封,并抽样送检和立案调查。经检验,涉案灭火器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共销售灭火器产品75986具,销售金额为244万余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目前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将销售产品流向通报所在地监管部门,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中山市厨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

2024年12月17日,接群众举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勤牛物流园内的中山市厨禾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超能美大”牌型号为JZT—KC燃气灶具283台,“谷歌”牌型号为J2T—KC燃气灶具170台,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燃气灶具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五、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固始县红苏路寒羽尚服装店销售不合格童装羽绒服

今年2月24日,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固始县红苏路寒羽尚服装店(下称当事人)销售的T1067批次童装羽绒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童装羽绒服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T1067批次羽绒服67件,货值金额455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六、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洛阳若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学生校服案

今年3月24日,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洛阳若淇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销售的学生校服为不合格产品。经依法抽检,产品不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校服货值金额1.3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七、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蓝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五沟镇双星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4年10月22日,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安徽蓝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五沟镇双星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八、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某等人制售伪劣成品油案

2024年1月,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内可能存在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情况。经查,自2023年9月以来刘某某伙同冉某某等人大量购进汽油,按照3∶1的比例将汽油、甲醇及甲醇添加剂勾兑后,通过流动加油车和非固定场所的黑加油点对外大量销售。经抽检,上述伪劣汽油甲醇含量超国家标准100余倍。截至案发,共查实累计销售伪劣汽油金额超500万元。现场查扣非法改装厢式货车5辆、不合格汽油18吨、甲醇等制假原料4吨,货值金额1820万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今年3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刘某某等5名主犯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九、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跻跻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制售不合格仪器仪表案

今年6月6日,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安徽跻跻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制售不合格仪器仪表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共生产(型号规格:0—1.6MPa)一般压力表150支。经安徽省热工仪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检验,上述产品的超压试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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