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1年8月9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杨先生对济南百度推广的投诉。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杨先生的投诉内容:
2009年9月,我在山东滕州开通百度推广,推广一个关键词。2011年,不知什么原因更改成济南百度负责。
2011年5月,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济南百度给我开通了多个关键词,导致花了很多钱。我找客服理论,客服说当时给我打过电话的,内容是帮助优化后逃,当时我回复在没有多出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可以优化。
客服说优化后台就包括开通关键字,至于多出的费用不能退还,不能补偿。而且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形式的详细账单,账目不明,仍有845.59元不知下落。
据了解,济南百度公司是济南唯一的百度推广代理商。杨先生是采用先存钱再推广,这也给了济南百度擅自多开通关键字扣钱。
对此,网经社网购与维权专家王周平认为,济南百度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强制消费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商家的强制交易行为。(文/网络团购与网络经济部 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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