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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1:13:4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乡、镇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崎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精准扶贫,加快团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2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初步建成应用广泛、发展集聚、保障健全、城乡均衡、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体系,打造独具特色的团风电子商务模式,构建便捷、智能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带动扶贫与开发,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普及应用与产业扶贫,加快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引进,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动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到“十三五”中期,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成为重要的新兴产业。

  (一)培育引进1—2家有较强市场占有率的专业性门户网站,建设2—3家有团风地方特色的自主平台。

  (二)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和企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企业和市场经营户电子商务应用率分别达到60%和70%以上,培育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20家以上,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全覆盖。到2017年,全县农民通过网络购物占日常消费40%以上,并逐步构建通畅高效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

  (三)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1000家以上,实现电子商务从业人员3000人以上,全县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5亿元,电商平台、骨干企业、特色网商协调发展。

  (四)初步形成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管理体制合理高效、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产业链。

  二、工作重点

  (一)构建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1.建设团风县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中心。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托,整合培训资源,建设团风县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中心,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咨询、专业培训、信息对接、快递物流、法律支持、资金补贴和办公场所等公共服务和产品包装、推广策划、网页设计等特色服务,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服务与扶助功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商务局)

  2.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以县城城区、乡镇中心区和重点村(社区)为重点,规划实施宽带提速升级工程和重点公共区域免费网络全覆盖工程。加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争取在三年内实现县域网络全覆盖,为企业和个人参与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3.加强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套体系建设。加快现代物流与仓储集中化建设,整合现有工业、商业、港区、仓储和运输等资源,引进快递物流公司到我县设立总部或区域分拨(检)配送中心,执行优惠政策,支持建设现代化物流园,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行高效的本土快递物流企业,加快推动快递业、邮政企业和干线运输的横向联盟、优势互补,提高配送网络的城乡服务能力和农村覆盖面。健全县级电商运营中心,乡镇服务中心,村邮站等配套建设,到2017年村邮站覆盖率100%,解决农村最后100米物流问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局)

  4.加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电商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加强产品质量、诚信守法监督,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电商企业诚信评估,命名表彰一批诚实守信企业,以金融业征信平台为依托,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打造团风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提升我县网商信用水平。(责任单位:县人行、工商局、财政局、质监局、经信局)

  5.优化办事流程。公开企业和个人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税收申报等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依托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实施专人负责的集中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办事服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政务办、商务局、工商局)

  (二)培育发展主体,强化资金扶助。

  1.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电商主体。扶持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县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吸引一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回乡创业;培育一批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商,为我县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依托、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招商局)

  2.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生产型企业开设网上商城,开展网络直销业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推进传统业务与电子商务整合;鼓励中小企业、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开发有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引导服务业领域广泛应用电子商务,积极发展民生服务业电子商务,支持面向居民的水电气缴费、证照办理、医疗保险、劳动就业等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围绕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种养殖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众创众筹,鼓励自建平台或委托代运营。整合行政资源,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支持农村淘宝京东到家,打造若干个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行业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3.设立团风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设立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基金,用于购买公共服务,支持企业、个人从事电子商务。制定和完善奖励扶持办法,按照“助小扶大、公平普惠”原则,对企业和个人在产品研发、包装策划、品牌培育、物流快递等方面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务局)

  4.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贫困户、待就业大学生,农村青年等群体网上创业,并优先列入国家创业就业贴息贷款扶助范围。组织县内各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和个人集中开展信用维护培训,评定信用等级,畅通信贷支持和服务通道。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

  5.加大对电子商务项目的扶持。将电子商务建设纳入全县项目计划中,做好规划布局,扶持重点企业,争取各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

  (三)立足发展现状,突出扶持重点。

  1.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发动农村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群体和组织,充分利用邮政物流最后一公里的网点优势,构架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百村工程”,合理布局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完善配送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网络消费环境,拓宽团风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委政法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积极引进电子商务基础开发项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倡导、引进企业和社会资本,开发建设办公楼宇、加工厂房等电商配套项目。对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商务局)

  3.着力打造特色电商产品。改进开发具有竞争力的农特产品,重点打造适合网络销售的射干、马蹄、淋山河辣椒、乡村麦酱、但店地藕、荷叶茶、上巴河莲籽、杜皮野鸡汤、永信花生、五谷磨坊等农特产品。通过专业公司运作,对农特产品形态、深加工、产品包装进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县工商、质监、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为农特产品质量背书,提高团风农特产品的信誉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卫计局、药监局)

  4.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快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布局和建设,强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体系的集聚布局,形成特色明显、产业链清晰、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城乡规划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5.做好电商人才培训。依托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整合县内职业教育和社会力量,开办电子商务培训班,着重面向农村创业青年、城镇待(就)业青年学生和生产流通领域企业骨干人员,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培养网络经营人才。(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教育局、人社局、团县委)

  6.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组织会员、创新管理、协调发展、示范带动、交流合作、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成立团风县电子商务协会,依托协会,加强线下生产和线上销售的信息对接与良性互动,着重培育行业经营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积极营造开放、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团风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规范行业监管。发挥公安、工商、税务、文体、经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相关机构的管理,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宣传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推广网商发展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各种网络资源,支持电商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和电子商务知识、法规宣传,营造浓厚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四)建立考评机制。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业务工作进行监测和分析。将拥有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又符合统计口径等标准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县流通业和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制定发展电子商务工作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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