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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快评】剑指“二选一” 价格欺诈等乱象 五家OTA被集体约谈背后……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6日 16:20:58

(网经社讯)8月5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约谈了携程同程抖音美团飞猪等五家涉旅平台企业,通报了平台企业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实施“二选一”、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订单生效后毁约或加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问题,并进一步提示了违法风险。(详情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gzlxtd/对此,网经社征集业内专家、投资人、分析师予以解读。

【观点一:事前监管“亮剑” 在线旅游平台暴露三大主要问题】 

知名天使投资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郭涛表示,当前在线旅游平台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1)价格方面,存在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现象,像订单生效后毁约或加价,损害消费者权益;还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破坏市场价格秩序。

(2)竞争层面,实施“二选一”等垄断行为,限制商家自由选择,阻碍公平竞争。服务上,部分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不严,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售后处理也不够及时有效。

此外,数据“杀熟”也时有发生,对不同消费者显示不同价格,违背公平原则,这些问题都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据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受理的投诉数据显示,2025年至今被投诉的在线旅游平台,按投诉量入选投诉榜的依次为:去哪儿、飞猪、走着瞧旅行、携程、同程旅行、联联周边游途家、航班管家、华住酒店、骑驴游、畅游、南方航空、蝌蚪亲子。主要投诉问题有退款问题、网络欺诈、售后服务、订单问题、高额退票费、虚假促销等。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陈礼腾表示,此次约谈聚焦平台可能存在的“二选一”、技术干预定价、订单毁约加价、价格欺诈等问题,明确要求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规,强化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此举是对近期旅游市场乱象的及时纠偏,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通过事前把价格法、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红线一次性亮明,既给平台划定了“不可为”清单,也起到了警示与教育并重的功能。相比事后“罚款式”执法,这种约谈能在暑期旅游高峰来临前快速降低系统性风险,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

【观点二:平台垄断、商家博弈与消费者困境成为乱象三重根源】

陈礼腾认为,此次约谈主要围绕的价格乱象问题,主要成因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台经济特性导致市场垄断与流量霸权。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的特性,头部平台企业往往拥有较大的市场支配地位,头部企业掌握着大量信息,通过算法和流量分配,对市场价格有较大影响力。平台经济也存在"赢者通吃"和"算法黑箱"等问题,平台企业可能利用其技术优势和数据优势,实施价格操纵。通过用户画像和消费行为数据,形成对不同用户实施差异化定价的“大数据杀熟”行为。

(2)商家与平台的利益博弈。在线旅游链条中,中小酒店自主定价能力和议价能力较弱,高度依赖平台进行销售。佣金等成本支出导致商家通过各种手段弥补利润损失。

(3)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在旅游预订过程中,消费者往往缺乏对酒店真实价格和服务质量的全面了解,主要依赖平台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平台企业利用这一信息不对称,通过算法和展示策略,引导消费者支付更高价格,或者在订单生效后毁约并抬高价格重新出售。

【观点三:《价格法》《反垄断法》规范平台行为】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董毅智表示,法律条款对在线旅游平台行为的具体约束机制如下:


1. 《价格法》的核心约束力:

1)明码标价与价格欺诈规制。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平台需真实、醒目公示价格构成(如房费、税费、服务费分项标注),禁止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例如,标注“限时特价”却未标明限时范围或虚构划线价,即构成价格欺诈。贵州省局点名的“订单生效后毁约加价”行为,可直接适用《价格法》第14条“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可处以高额罚款。


2)禁止低价倾销与价格歧视:2025年《价格法修正草案》将适用范围从商品扩展至服务领域,明确“强制其他经营者按定价规则低于成本销售”属违法(如平台逼迫酒店亏本促销)。同时,禁止“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直接针对“大数据杀熟”。

2. 《反垄断法》对平台权力的制衡

打击“二选一”与算法垄断,平台若通过算法锁定商家(如监测跨平台经营后降权)、流量挟持(对非独家合作商家减少曝光),即构成《反垄断法》第22条禁止的“限定交易”。参考2021年阿里案,强制商家“二选一”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处以上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182亿元)。

规制技术手段干预定价,利用算法实施轴幅协议(平台协调多商家同步涨价)或动态限价(设置价格上限阻止降价),可能被认定为垄断协议。2021年《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明确,算法合谋无需书面协议,协同行为一致性即可作为证据。

【观点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需平台自律 监管强化与信用共建多管齐下】

郭涛建议,为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健康发展,平台要严格自律,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价格乱象和垄断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商家经营。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同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让消费者能更好选择优质商家。还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引导企业公平竞争。此外,平台应注重消费者体验,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处理投诉,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赢得市场,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董毅智表示,此次约谈标志着监管从“事后罚单”转向“事前合规引导”,平台需以 “技术透明化、规则人性化、监管协同化” 重构商业模式。短期来看,对照《价格法修正草案》开展算法合规整改,建立价格异常响应机制;长期来看,可通过信用共享(如与文旅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互通)、创新让利(预售金融支持小微商家)构建行业共生生态。随着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落地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在线旅游行业将步入“良币驱逐劣币”的高质量发展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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