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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关于微信购物诈骗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16:27:2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2013-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2014flbg/)。

  以下为对“2013-2014年度十大电商法律涉案热点领域”的解读之微信购物诈骗。

  【概念】微信诈骗,就是基于微信这一软件平台进行的诈骗活动,微信诈骗是从普通的诈骗中蜕变出来的一种新的诈骗形式,其具体区别就在于犯罪工具和手段,而其诈骗本质并没有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解释,都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微信本来是一个社交沟通的工具,并非专业的购物平台,具有安全性差弱点。微信购物的群体大都是好友圈内的“熟人”,微信商家往往通过在朋友圈里面发产品照片,然后利用朋友的推荐,通过展示真货专柜、快递单、专柜小票来“诱惑”消费者。

  微信推出微店铺,但微店铺几乎没有任何的门槛,只需注册一个账号即可。微信好友的添加也并非实名制,QQ号、手机号、假名都可以添加。微信销售的支付方式并不固定,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汇款等私人渠道完成,风险较大。

  【典型事件】(1)微信购物遭诈骗,付钱后被“拉黑”维权难

  泰城一女生小雨(化名)微信中有一个声称自己开店的好友向她推荐衣服,小雨受不住漂亮衣服的诱惑便在微信支付宝上向该“好友”汇款680元。结果钱汇过去了,自己却被对方拉黑,再也联系不上了。

  (2)利用新潮紧缺的商品信息,诱使买家选择即时到帐支付

  24岁的女生琪琪(化名)拥有多年的网购经验,其在微信上认识一自称淘宝卖家的人,发布一个国际名牌包,原价近万元,但是因为有一点瑕疵只卖600元,不过只剩下一个了。随后卖家诱骗琪琪相互加为好友,并让琪琪通过微信购买。直到一周后,琪琪一直未收到卖家的包,才明白自己是被骗。随后她向淘宝网投诉卖家,但淘宝的工作人员却发现,其间并未在淘宝上生成任何订单。

  (3)抢红包成骗子钓鱼好机会聚财变散财

  2014年春节最火的活动,非微信抢红包莫属。但遭遇假红包,甚至因此蒙受财产损失的人却也大有人在。有网友爆料,在点击好友发来的红包链接后发现,该链接并非抢红包网页,而是一些莫名其妙的网页。更有网友称因抢红包遭遇手机号等信息泄露,同时还有给好友发红包却被骗子领走的现象。据了解,这类“诈骗红包”其实就是钓鱼网站,目的很可能是盗取受害者微信账号、或者是夹带木马偷跑流量吸话费,甚至可能直接将目标瞄准了与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因此在抢红包时,一定要注意点击后是否有异常,更不要在其中输入任何个人信息。

  (4)骗子盗取公众账号发欺诈信息

  江苏镇江大学生小李收到关注的微信账号某粥铺发来的一条消息,称有网络兼职的招聘,由于最近恰巧有打工兼职的想法,他便通过信息上的QQ号与对方取得了联系。然后他按照对方要求,通过网银购买对方指定的游戏卡,对方称成功交易三单小李便可得到60元的回报。于是小李支付出882元,在对方还要求继续支付下去时,他才终于意识到被骗。而粥铺的官方答复是,有人盗取了他们的微信公众账号。

  (5)冒充好友行骗警惕性小就上当

  张某在家中收到好朋友李某的一条微信,内容是求他借10000元钱,两天内就可以归还。由于二人此前有过资金往来,因此张某立即答应并向对方指定账号汇款。汇款完毕,张某就打电话过去,让李某查收一下。没想到李某竟否认借钱的事,且称自己好几天都没上微信了。张某这才明白被骗了,赶紧到派出所报警。

  (6)二维码一扫被骗近5000元

  网店店主浙江陈女士在网上与人谈生意,对方给她发了一个二维码,“杯子的型号和样式就在二维码里,你用微信扫一扫就看得到了”。由于陈女士做生意经常会遇到类似情况,并没有特别注意。没想到用微信扫码后没多久,就收到手机发来的支付异常的提醒,结果银行卡中近5000元被骗子直接转走。

  【律师点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认为:微信的火爆,是近两年来的事情,微信本身是一个社交娱乐平台,与网购风马牛不相及。但是,由于微信的熟人圈,使得微信圈内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要高于一般的网购平台。于是,不少商家开始利用微信销售商品。而微信呢,也适时推出微店铺。但是,微店铺又没有直接的实名认证、交易保障条款、第三方支付支持等,导致微信购物诈骗的增多。

  防范微信购物诈骗,一方面需要腾讯对微信购物做出保障,既要规范微信卖家的行为,又要保障微信买家的安全。但是,微信的商品销售,又与网购平台不同,微信销售更多程度是在信任的基础上进行商品销售前后的沟通,它更多的是一个沟通平台。如何监管、如何保障交易安全,是腾讯做为微信运营方需要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原本安全的微信,因为诈骗事件的屡屡出现,让人们已经不觉得安全了。因此,消费者本身要提高安全警惕,让诈骗无机可乘。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现在进行微信营销的门槛几乎是“零”。注册一个公共号只需要九步,注册一个个人账号更是简单。在这样一个还没有建立起规则,仅靠“信任”运行的新兴市场,自然会隐藏重重陷阱,各种骗局也开始滋生。

  法律制度未完善,安全意识要提高。虽然腾讯公司在微信的服务协议中已明确指出,个人账号不得“发送、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但事实是微信已经开始成为一个交易平台。所以作为平台的提供者有义务制定交易规则,引导这个新兴市场健康发展,保护用户的权益。有了交易规则才能降低交易成本,保证用户不因“信任”而吃亏。

  由于“微信营销”或“朋友圈熟人交易”这种模式是近段时间才兴起的,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依据。对于新兴的微信支付,手机转账、快捷支付功能,一是因为一种新的功能开发初期,防范手段尚待完善,另一个原因是目前不少功能默认为保存密码自动登录,手机容易丢失,一旦丢失会引发一系列损失。微信支付时需要扫描二维码,也会暗藏风险。在交易规则还没完善的当下,用户必须要自我保护。

  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信息。通讯录里的好友备注不要标注太细,不要注明与你的关系,如“爸爸”“哥哥”“高中同学”等备注最好不要用,避免为不法分子提供诈骗方便。

  其次,要学会识别信息。对朋友圈中的广告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这些商品或服务是否靠谱,价格太高或者太低都会离谱。而对一些你本身不熟悉的“新品”“超值”商品或服务,一定要打电话跟朋友咨询和确认。

  再次,谨慎使用“摇一摇”、扫二维码等添加功能。不要轻易加陌生人为好友;陌生人发送的链接或图片不要轻易打开、小群体性的二维码要慎扫;朋友圈内的文字图片链接如果打开后指示还需点击其他链接,不要点击。微信朋友圈再虚拟也是现实人际网络的映射。关系都有亲疏远近,圈里发布的信息的可信度应基于你对朋友的了解。一面之缘,或者“摇一摇”陌生人发来的信息一定要小心。

  此外,要时刻有安全意识,不要轻信微信、微博里转发的爱心信息和募捐活动。“最好的核实方法是直接上网搜索信息里留的电话号码,如果是骗局,网上可以搜索到相关信息。”

  最后,即使进行微信购物,也要了解卖方真实身份后再交易。尽量当面交易,验货后付款,注意对商品进行仔细查验;尽量选择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妥善保管交易凭证,包括卖方通过微信发布的商品信息、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汇款凭证等,以便日后维权打官司有充分交易细节证据,切实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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