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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范冰冰起诉电商擅用肖像索赔千万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5日 08:27:2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明星范冰冰发现有电商未经她授权许可在官网使用其肖像吸引消费者,遂将该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000万。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表示原告告错人,原告所指的是“李鬼”网站,网址、客服电话、价格都不同,他们也是受害者。

  电商被指擅用肖像遭千万索赔

  庭审中,原告范冰冰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13份证据,其中有11份证据证明被告金稻公司官网,以及被告经销商在销售金稻蒸脸器产品时使用了原告范冰冰的肖像,出示的多份公证书显示,淘宝京东等网店都有被告的产品使用范冰冰的肖像,并用与其相关的广告语进行商业宣传。

  范冰冰认为,被告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为牟取商业利益擅自使用其照片用做宣传,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了其肖像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被告喊冤使用范冰冰肖像的是山寨网站

  被告代理人称,金稻公司先后聘请了张馨予和杨幂等明星作为产品形象代言人,没必要再使用原告的肖像。

  同时向法庭出示十多份证据证明,侵犯范冰冰肖像权的不是自己,而是假冒金稻的不法者。

  被告表示,原告所公证的金稻官方网站“www.zhkingdom.com”实际是假冒金稻的不法者冒用,被告方曾就这个网站的违法行为向公安、工商部门进行过投诉处理。公安、工商部门也查处了一大批假冒金稻公司的产品。

  2014年8月,他们发现有人打着金稻公司官方网站的名义注册了“www.zhkingdom.com”这个网站,并大量销售假冒产品,立即向珠海市工商局申请处理。珠海市工商局了解了该网站是耐思尼克公司代他人注册的,但未能查到销售假货的犯罪嫌疑人,这个网站后来也被关停。

  法庭辩论阶段,原告认为,被告在金稻蒸脸器销售宣传期间,未经授权,安排在全国各地的代理商利用范冰冰肖像进行广告宣传,牟取经济利益,应当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而被告则强调,侵权的不是自己,有些经销商是在取消代理权限后,故意作出这样的行为,所有责任让金稻公司承担是不公平的。

  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来源:《新京报》文/林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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