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跨境电商>《2020年中国(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工作计划》(全文)
《2020年中国(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工作计划》(全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7日 09:36:13

(网经社讯)为顺利完成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推动全市跨境电商发展,根据《中国(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建设“两平台六体系”为目标,不断完善跨境电商发展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和引进力度,努力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实现中国(大同)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高标准建设、高起点起步、高水平运营。

二、主要目标

完成“两平台六体系”建设;打造大同国际陆港跨境电商示范区,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引导各县区积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2020年全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三、工作任务

(一)调研阶段(5月6日—5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规定的“复制推广前四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要求,多渠道调研其他省市跨境电商综试区成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方案意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筹建阶段(6月1日—7月15日)

1、加强领导

(1)成立中国(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同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推进工作,统筹协调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银行等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6月2日)

(2)成立中国(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办公室筹备组(以下简称“综试办”),具体负责全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6月20日)

2、出台方案

(1)起草《2020年中国(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工作计划》,报请市政府印发,并报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备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6月7日)

(2)起草《中国(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政府印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6月15日)

3、项目招标

由综试办牵头,对我市跨境电商综试区“两平台六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责任单位:综试办完成时限:7月15日)

(三)建设阶段(7月16日—10月31日)

1、“两平台六体系”建设

(1)建设线上公共服务平台

链接省商务厅已建立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集行政审批、信用监管、数据统计分析、投资贸易环境介绍与预警、商务成果展示与供应链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综试办)

坚持“一点接入”原则,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实现海关、外汇、税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数据互通、业务协同、监管互助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综试办、大同海关、市外汇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大同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大同中心支行)

链接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物流等市场服务,收集整理数据,供监管、服务部门和企业使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推动海关对“单一窗口”开放申报接口、企业备案和AEO等级查询接口、企业身份认证认可系统、数据接口等。(责任单位:综试办、大同海关)

外汇管理部门建立名录登记、分类管理信息与“单一窗口”数据共享机制,对接域内企业收结汇、购汇信息;税务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出口退税申报数据接口。(责任单位:综试办、市税务局)

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个人身份认证机制。(责任单位:综试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2)建设线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平台

按照“一核多区”构思,布局大同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推动大同国际陆港建立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鼓励各县区整合本县区电商产业资源,规划发展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综试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国际陆港)

依托大同国际陆港构建跨境电商创业孵化集聚区、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和进口商品展销集散中心。(责任单位:大同国际陆港、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

制定跨境电商进出口认定标准,推动保税备货和跨境直邮模式率先发展。(责任单位:综试办、大同海关、市邮政管理局)

依托大同航空口岸,开展国际航空货运业务。(责任单位:大同机场、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大同海关)

依托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建设综合性跨境电商仓储、运输、配送和信息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3)构建信息共享体系

建立备案企业信息共享库,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责任单位:综试办、大同海关、市税务局、市外汇局)

建立跨境货物流转数据仓库,汇聚生产、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实现跨境区域、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依托各业务系统的支撑,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市场行情分析等服务;为公众提供实时的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责任单位:综试办、大同海关、市外汇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4)建立金融服务体系

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责任单位:综试办、市金融办、大同海关、人民银行大同中心支行、市外汇局)

依托大同国际陆港和大同经建投,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结算、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鼓励开展订单融资、仓单质押、保险理财、账期垫资等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山西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资信评估和海外仓业务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联系太原中信保)

(5)完善智慧物流体系

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大同国际陆港多式联运接驳区、大同陆港邮件分拨集散中心等项目建设,提供具有报关清关、跨境电子商务、仓储分拨等功能的跨境物流供应链服务,打造辐射华北、西北地区的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集散地。(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大同机场、市邮政管理局、大同海关)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以互联网+供应链生态系统的商业模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外贸供应链综合服务,为广大制造企业、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责任单位:综试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6)建设信用保障体系

政府有关部门、平台企业、银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单位要加强协作,推进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充分借鉴结合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的红黑名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用评价指标,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指标,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通过事前准入禁止和事中全面查验、严密监管,维护跨境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综试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大同中心支行、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大同海关、市税务局、大同银保监分局)

(7)建立统计监测体系

海关、商务、统计部门要联合开展跨境电商统计监测试点,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以报关单、运单、支付单为依据,以市场主体全样本调查为基础,以退税数据、收结购汇数据和县区企业上报调查为补充,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责任单位:综试办、大同海关、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外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媒介,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产业数字化采集和统计监测、分析方法。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综试办、市统计局、大同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大同中心支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大同分公司)

(8)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普及跨境应用安全,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风险复查完善机制,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报关单的违规违法风险等,以及涉嫌退税违规、欺诈风险等。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综试办、市金融办、大同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大同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外汇局、市税务局、大同海关)

发挥行业协会和电商平台作用,开展质量共治,探索建立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2、大同国际陆港跨境电商示范区建设

依托大同国际陆港特有的优势功能,建设全市跨境电商示范区。主要建设内容有:跨境电商集聚区(包括双创中心、招商基地、国际精品展示中心)和产业综合配套区(包括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软件开发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结算中心、运营推广中心、会议中心)等。(责任单位: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平城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大同国际陆港)

3、县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各县区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和服务中心,为传统外贸企业提供培训、运营指导、物流、通关等跨境电商相关服务,促进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申报跨境零售进口试点城市

积极申报跨境零售进口试点城市,拓展进口商品保税+新零售业务。通过建立进口商品线下展示体验中心及线上网上商城的方式,搭建小件零售商品快速报关清关平台,提高进口商品销售便利程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大同海关)

5、出台《大同市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全面落实国家、省鼓励跨境电商发展的有关政策,根据大同实际,出台跨境电商扶持政策,优先支持跨境电商线上线下平台建设、重点跨境电商企业和高层次跨境电商人才引进、跨境电商生态圈建设等方面。适时合规设立大同综试区跨境电商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跨境电商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综试办)

6、健全口岸功能

推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硬件环境升级,优化配置平台硬件环境资源,实现平台全部功能的评估测试和系统迁移,为平台提供安全稳定运行环境。完善“大同口岸”场地设置,配备各项检验检疫技术用房,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安装CT机查验分拣装置、智能审图系统。按程序申请快件运营人备案,完成海关上下对接,创新跨境直购进出口“9610”模式监管方案,建立和规范网购保税“1210”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大同海关、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7、加大招商力度

支持我市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各类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和第三方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元化招商活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跨境电商。(责任单位:综试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机场、大同国际陆港)

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在大同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培育跨境电商B2B经营主体。(责任单位:综试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海关)

支持中小微跨境电商经营主体、邮政小包经营主体在大同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培育跨境电商B2C经营主体。支持我市跨境电商园区采取企业自建、租用、合作等方式,在美国俄罗斯日本、印度、印度尼西亚、巴西、墨西哥等1亿人口以上重点市场布局公共海外仓,并提供明细数据接口。(综试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大同海关、大同国际陆港)

8、加强跨境电商专业人才队伍培养

支持本地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推动校企合作,培养具有外贸经营与管理、国际运输与保险、国际结算、法律服务、平台运营与网络营销等复合型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发挥好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作用,推动开展跨境电商领域职业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引进一批跨境电商行业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完善跨境电商人才吸引、使用和激励机制,健全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四)运营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以大同国际陆港跨境电商示范区为基地,推行实施跨境电商进出口的通关解决方案,在园区内先行先试,在此期间,选择优质的对外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龙头企业进行试验,确保试验成功,此后在全市推开。(责任单位:综试办、大同海关、市商务局)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