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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方超强:若证据足够充分 美团败诉以及赔款、道歉的概率大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3日 09:24:22

(网经社讯)8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饿了么经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团外卖经营主体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7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具体详见【专题】饿了么起诉美团平台“二选一”索赔100万

判决书显示,饿了么表示,经商家反映,美团通过平台正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 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严重损害了“饿了么”平台的商业信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竞争 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自愿、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和不正当性,已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饿了么请求法院判令美团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饿了么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无独有偶,近日,有不少用户反映在使用美团支付时发现,支付页面并没有呈现支付宝,打开下方折叠区域也没有相关支付宝选项。至此美团“弃用”支付宝一事喧嚣直上,进一步凸显美团与饿了么的竞争。(详见【专题】美团和支付宝、饿了么 本地生活领域硝烟再起

针对此次饿了么起诉美团不正当竞争案。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表示,电商平台之间的“二选一”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是威逼或者利诱的方式,只要不正当地限制平台内商户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从行为性质上可以确定是不正当竞争无疑。而平台在推动商户“二选一”的过程中,如果使用不当的或者虚假的信息诋毁第三方平台,这一行为和过程,也涉嫌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有明确禁止条款规定。如果饿了么此次起诉的证据足够充分,那么美团败诉以及赔款、道歉的概率非常高。

面对电商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方超强律师认为,平台不能强逼商户“二选一”,这一点上平台“心知肚明”,而之所以一而再地“累犯不改”,其背后原因,或许在于三点:1、行为具有隐蔽性,只要不是平台层面的动作,个案行为不易发现;2、相比于行为被发现后的赔偿,不正当竞争所得利息更大;3、平台员工层面政策贯彻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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