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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李旻:商家应当对短信营销行为作出改善
二三里资讯西安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18:58:50

(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接受《二三里资讯西安》记者采访时表示:

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根据上述《民法典》的内容,可以判断出电商平台、商家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进而打扰到民众日常生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需要各位电商平台引起注意、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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