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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停止部分类型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业务
网经社教育台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10:54:50

(网经社讯)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意见》)精神,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部分类型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业务的通知》。自2021年8月6日起,青岛市停止以下类型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业务:一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二是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三是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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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区、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迅速推动“双减”工作落实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停止部分类型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业务通知如下:

  一、停止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范围

  一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二是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三是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停止审批的时间

  自2021年8月6日起,停止上述培训机构的审批业务。包括已经递交申请材料尚未批复和许可证已经颁发正在办理登记等审批业务。

  对已经提交审批材料、进入审批程序但尚未领取办学许可证的上述三类培训机构,审批部门、教育部门应主动联系其举办者,对其进行“双减”政策的宣传。

  三、加强宣传,稳步实施

  “双减”工作是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部署,各区市要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举办者讲清政策、解疑释惑,增进理解和支持。

  其他事宜,将根据有关政策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联系人:赖 倩,联系电话:66209617

  市审批局联系人:韩振斌,联系电话:66209660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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