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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首诊服务资格却开具处方 上海学子诉“丁香医生”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35:17

(网经社讯)5月9日消息,互联网医疗平台根本不具备首诊服务资格,然而整个行业都在漠视这种规定,存在违规操作。带着承担社会责任的想法,上海交通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组成依法治疗小队,诉互联网医疗平台“丁香医生”违规首诊。最终,该案以实现了队员们的诉求的和解方式结案。

数字健康台(HLTH.100EC.CN)了解到,前年4月,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就读的小孙感觉皮肤干燥不适,起初她尝试涂身体乳,但没有效果,遂在“丁香医生”App上线上问诊。她向医生提供了多张清晰的照片,并附上“身上各处发痒,不分时段,有时候晚上特别痒,甚至会睡不着觉,挠了就会起疹子”的字样。依据图文信息,“丁香医生”坐诊医生给出了“过敏性皮炎”的诊断,随后银川丁香互联网医院出具了包含依巴斯汀片、炉甘石洗剂等药物的处方。小孙支付了问诊费及药物费176元。

诊疗过程中,对方并未告知服药方式与期限,直至小孙询问后才被告知“先口服两周后观察,没有明显好转再复诊”。然而,按照医嘱用药后,小孙的症状并没有改善,反而愈加严重。9月30日,小孙前往市区一家医院皮肤科就诊,再次描述了自己的症状,医生诊断为“慢性荨麻疹”,开具了复方草酸苷片、苯磺贝他斯汀片,同时,嘱咐她半个月后要复诊,并做好长期治疗的准备。这样的结果显然与“丁香医生”的诊断相去甚远。

小孙将自己的这一经历与蒋振豪等几名同学进行分享,大家都认为这件事反映出了互联网医疗提供首诊服务的违规行为。“在明确没有过往病史的情况下,小孙不具备复诊的条件,是首诊病人。而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16条第2款‘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规定,‘丁香医生’不应对小孙进行诊疗。”蒋振豪说。

去年4月底,小孙将“丁香医生”告上法庭,并提出四项请求:判令被告退还问诊费用及药物价款174元,被告向原告出具致歉函,被告停止违规治疗,改进线上服务。同年7月5日,“丁香医生”联系了小孙,口头致歉并退还了小孙的诊疗费用。即便双方最终没有对簿公堂,但小孙的大部分诉求都已达成,因此小孙与“丁香医生”达成了和解协议。

依法治疗小队的队员们发现,“丁香医生”存在的问题几乎是互联网医院的通病。“虽然按照规定,首诊服务需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但互联网医院往往不会因为患者没有提供就拒绝接诊。大多数互联网医院只要患者勾选曾经在线下确诊过某疾病选项,即可在患者主诉范围内接诊;即便是问诊界面有‘首诊不得问诊,互联网诊疗仅适用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的提示,但也只是将以上规定隐藏在被用户容易忽视的协议条款中,更有可能被完全忽视此项规定。”蒋振豪说,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整个互联网医疗行业的监管。

于是,队员们向浙江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社会发展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致函,希望加强对“丁香医生”所在的杭州市其他互联网诊疗服务平台的监管与整治。此外,要求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令开具处方的银川丁香互联网医院进行整改,例如增加醒目提示,要求患者提供线下就诊证明,要求医生在问诊过程中确认是否符合就诊条件,禁止随意开具药物,以及希望落实医疗行为实名制等,进一步规范服务。

队员们的努力得到了银川市卫健委的支持。银川市卫健委责令“丁香医生”重新设置患者登录页面,在醒目位置提示患者上传线下就诊凭证。此外,还要求“丁香医生”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互联网诊疗管理相关标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去年8月16日,“丁香医生”修改部分用户协议,增加了相关条款,说明了在线问诊咨询服务“仅针对曾在实体医疗机构诊疗过的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患者”,以提示用户注意。队员们还发现,“丁香医生”的问诊界面也发生了改变,在患者需要详细描述病情的提交按钮下方,增加了“我承诺已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过,所提供的信息真实”等字样,同时上传病例图片资料也成了必须提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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