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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预警】厦门市消保委发布典型案例 “双11”预购警惕三大陷阱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5:44:48

(网经社讯)10月31日消息,今日福建省厦门市消保委结合各地的“双11”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发布相关提醒。“定金不退”、优惠“消失”、赠品无售后服务……随着“双11”付尾款节点落幕,不少消费者已进入收货、退换货阶段,随之而来的各类消费纠纷问题逐渐显现。

案例一:定金为何不退?

刘女士预付100元定金购买家电,付尾款后因尺寸不符申请退货,商家称“定金不退,仅退尾款”。

消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若消费者无违约行为(如未按时付尾款),商家不得以“定金不退”为由克扣款项。若商家拒绝全额退款,可留存 “定金支付凭证+商品详情页(需含定金规则)”,通过平台投诉或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帮助追回全额款项(定金+尾款)。

建议消费者退货时在申请备注中明确“要求退还定金+尾款”,并同步相关聊天记录,避免后续举证无据。

案例二:满减优惠商品换货要补差价?

王先生参与跨店满减后购买服装,换货时商家以“换货不重算优惠”为由,要求补20元满减差价才发货。

消费提醒:换货属于“履行原订单约定”,商家不得因换货取消原订单的满减、优惠券等权益。若遇此情况,可提供“原订单满减截图+与商家沟通记录”,要求商家按原订单价格发货;若商家强制补差价,可主张“违约赔偿”,消费者协会将督促商家履行约定。

建议消费者换货前先与商家确认“是否保留原优惠”,并将沟通内容(如聊天记录、语音)留存,避免口头承诺后商家反悔。

案例三: 赠品没有单独售后?

白女士收到的化妆品套装中,赠品口红断裂,商家称“赠品不单独售后,要先退回整套主商品才能处理”。

消费提醒:赠品是“商品整体的一部分”,商家要对赠品质量承担与主商品同等责任。若赠品破损、缺失,消费者可要求“单独补发赠品”,无需强制退回主商品。

提醒

●选择正规平台,防范交易风险。

●提前拟定购物清单,按需理性消费。

●多比多看货比三家,警惕套路陷阱

●慎重直播购物,关注商品信息。

●保存消费凭证,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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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双11陷阱消保委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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