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6月20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简称《规定》)公布并施行,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详见:https://www.100ec.cn/zt/gf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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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无痕
审稿 | 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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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治理迈入新阶段
6月23日,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从国际上看,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也是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通行做法。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信息,《规定》对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涉税信息的报送义务、内容和时限要求、减轻报送负担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平台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强调应当对其报送的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规定》特别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在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涉税信息安全。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企赋未来科技联合创始人陈平安表示,该规定的实施,标志着电商行业规范运营,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该规定旨在通过强化涉税信息管理,推动平台经济领域税收征管提质增效,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陈平安进而表示,《规定》针对未履行报送义务、违规泄露信息等不同违法情形,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确保规定落实到位。此次《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行为,推动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曦表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从行政法规的高度,对互联网经营者涉税信息报送进行了宏观规定,后续国家税务部门会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对具体报送细节进行细化和规定。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詹朝霞律师表示,《规定》出台将有效遏制平台内经营者偷逃税的乱象,将有效打击各类偷逃税行为,并能在线实时对各类应税行为进行监管,维护平台经济的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促进互联网经济的繁荣。
詹朝霞律师补充道,《规定》为维护平台经济健康有序良好地运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但该规定有可能加重平台的运营负担,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平台运营者应该着重学习该规定,做好税务合规,避免因不知道不懂不理解而被处以行政处罚。
对象区分:涉税信息报送对象实现差异化管理
本规定的最大亮点是对报送对象进行了区分,将“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如美团外卖、饿了么、达达等平台上的外卖骑手)、运输(如货拉拉、运满满、滴滴出行、曹操出行、T3出行等平台上的司机)、家政(如58到家、轻喜到家等平台上的家政保洁人员)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这类报送信息进行了除外,这类人员是目前互联网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大核心人群。人员数量巨大,数据量庞杂,挣的是辛苦钱,将其排除从侧面反映国家对此类人群的特殊关注。
詹朝霞律师表示,长时间以来,因平台经济发展迅猛且更新迭代快,种类非常繁多,税收问题始终困扰着税务机构,此次报送主体不仅涵盖境内常见的京东、淘宝、等超大型平台;还包括小红书、抖音以及众多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还包括在我国境内运营的海外各类互联网平台;以及各类网点店主、MCN机构、网络主播、服务机构。
詹朝霞律师进而表示,所报送的涉税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以及收入信息,例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销售分成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各类收入,且将规范全部涉税信息的数据口径和标准,为进一步通过大数据实施税收征管做好准备。
詹朝霞律师同时建议,各地税收主管机关在落实《规定》时,应兼顾平台运营的各类挑战和成本,采取更人性化的方式方法和措施,帮助平台企业稳定有序地执行《规定》,切忌以罚代管。
直播领域偷逃税乱象频发 需要更多“顶层设计”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在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平台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平台企业也存在“内卷式”恶性竞争、偷税漏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平台经营者的利益,也干扰了市场机制的合理运行。
尤其在直播领域,偷逃税案件不断爆出,涉及明星网红、带货主播等。据网经社不完全统计,2024年12月,网络主播程虎涉嫌偷税被罚没199万元,“柏公子”偷税749万元被罚没1330万元,主播余洋等三人偷逃税被罚3026万;2024年3月,网红主播小马哥夫妇偷税被罚317万;2023年,带货主播王纯善涉嫌偷逃税款360万;贾亚亚、加婵婵涉嫌偷逃税被处罚;2022年,带货主播平荣偷逃税被追缴并罚6200万元,直播带货主播范思峰偷逃税被罚649.5万;更早以前,薇娅、雪梨、林珊珊也曾因偷逃税被罚。
中国商业联合会直播电商工作委员会副会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自2021年《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推出后,直播税务合规“常态化”监管奠定了基础。税务部门不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通过大数据分析、信息共享等手段,严厉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因此近几年关于直播带货的“强监管风暴”已然来袭。
网经社在消费维权、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关部委、消协的肯定。如2020年网经社出席国家市监督总局在京召开的“互联网企业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座谈会”,发布国内首份《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课题”;2016年承担承接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国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审查”调研课题项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与《中国消费者报》举办的“促进电商发展指导网络消费”座谈会上,发布《2016年中国消费者网络消费洞察报告与网购指南》。
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专业委员会专家聘任仪式暨浙江《消法》实施办法修改座谈会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参加,并获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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