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去年以来,国家持续加码“反内卷”,但平台经济目前仍深陷“低价竞争”、“补贴大战”泥潭亟待破解。在此背景下,数字经济新媒体&智库网经社发起——“破‘卷’立新 重塑生态” 平台经济“反内卷”调查行动(详见:https://www.100ec.cn/zt/dfnjdc/ )。这也是我们继去年“仅退款”调查行动取得重大成果后,发起更为全面、深度的调查行动,通过多维度举措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对此,我们组织了高校教授、协会、智库专家、投资人、律师、分析师等,对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进行深度解读。以下为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教授接受 #网经社 独家专访。
网经社:当前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的形式、根源以及核心矛盾是什么?
洪涛:当前,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集中表现为同质化竞争、重复建设、趋同投资,其根本原因:一是电商同质化仍然严重,各大型平台基本上模式相同,竞争领域趋同,低价竞争趋同,乃至场景和方式也基本趋同;二是平台、商家、消费者、结算方、物配方关系不协调,没有形成平等的“分布式关系”;三是许多大型电商集团缺乏长期发展战略,在集团化分整化零上市后,更是缺乏整体规划;四是农产品电商领域“倚重倚轻”问题仍然存在,如重生产轻流通,使“卖”的矛盾日益尖锐化;重产品不重服务、体验、场景标准,使“卖”不出好价钱来;重产品外观不重品质及溯源;重技术人员培养不重视复合型人才培养。
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的核心的、本质的问题是同质化竞争。
网经社:这种“内卷”对平台、行业、国家造成了哪些深层次、长期的负面影响?
洪涛:2024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拉开反内卷序幕;同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矛头直指地方政府与企业行为。2025年,国家反内卷涉及到多个行业部门、如汽车、光伏、水泥、钢铁、生猪、电商等多个行业,从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各个行业部门的会议,释放明确信号:“内卷式”竞争已威胁高质量发展,必须终结!行业的过度竞争已经成为当前的主要矛盾,需要尽快地解决。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四高”建设,即高水平市场经济、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水平平安中国、高质量经济发展,显然,当前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四高”实践,并且与之背道而行。也会对我国开启的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也较大的负面影响。
网经社:平台经济如何从“流量内卷”转向“价值创造”?关键突破口在哪里?
洪涛:平台经济从“流量内卷”转向“价值创造”需通过以下路径实现:
(1)调整竞争策略。从依赖流量红利转向注重用户价值和品质服务。例如电商平台通过优化商品质量、提升售后服务(如“仅退款”服务减少商家售后成本),避免低价竞争陷入“低质低价”循环。
(2)优化生态结构。强化平台规则的公平性与透明度,平衡大小商家权益。例如拼多多通过“千亿扶持”计划为中小商家提供产品研发和运营支持,减少同质化竞争压力。
(3)创新服务模式。聚焦用户体验升级与情感价值。通过直播场景化展示(如扫地机演示清扫宠物毛发效果)、个性化推荐等手段增强消费体验,同时注重品牌价值观传递,如Labubu等品牌通过情感共鸣实现溢价销售。
(4)强化责任担当。平台需承担社会与经济责任,通过政策引导、资源倾斜支持商家创新,避免因低价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或导致系统性风险。例如外贸企业面临关税压力时,平台需调整策略支持国内循环。
关键突破口在于:一是探索“分布式”平等合作、协同的生态关系,平台、商家、消费者、结算、物配形成良好的生态关系;二是探索“链式发展”的关系,即延长产业链、联接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整合利益链、应用技术链、采用资金链、内植人才链、探索创新链、提供服务链、培育生态链。
网经社:从司法和执法实践角度看,现行法律体系在规制平台“内卷”方面,存在哪些认定上的难点或亟待完善的条款?
洪涛:改革开放47年来,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宪法、民法、基本法为核心的主体法、客观体、对象法、行为法、运行法、环境法等法律体系。
但是,许多法律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制订的,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另外,许多法律重叠、冗长,不利于宣贯,比如,我国有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这些法律相互重叠、冗长,如食品安全法达150多条,只要你认真阅读过相应的法律,你就会觉得这些法律第一部法律,就象一本书,读起来相当困难,很难宣贯和普法。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出现许多“有意违法”“无意违法”现象同时并存,这样不利于对有意违法现象的打击,有不利于对无意违法对象的保护。
网经社:在“反内卷”过程中,如何平衡政府监管的必要性与平台自主经营权?
洪涛:平衡政府监管必要性与平台自主经营权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和强化企业自律实现良性互动。
(1)核心原则
政府监管应基于法律法规框架,避免直接干预企业日常运营,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市场监测。平台需在合法范围内自主经营,同时建立自律机制响应监管要求。
(2)具体措施
一是政策沟通机制:政府部门需定期与企业交流,了解经营需求,及时调整监管政策,避免政策滞后引发矛盾。
二是监管机构建设:设立专业监管部门,采用委托监管、信用档案等方式提升监管效率与公正性,对守法企业给予优惠,违规者实施惩罚。
三是法律框架:加快《价格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修订,制定平台服务规范,明确价格指导范围,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保障平台创新空间。
四是社会协同治理:通过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
专家介绍:洪涛,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先后被聘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浙江工商大学商贸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东北财经大学流通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自1986 年以来,先后在《财贸经济》《中国农村经济》《中国流通经济》《河北经贸大学学报》《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企业管理》《人民日报》报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27篇,有76篇论文被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中国知网高被引TOP1学者,中国知网收录论文423篇,其中“三高论文”(高PCSI论文、高被引论文、高下载论文)3篇,“两高论文”(高被引论文、高下载论文)1篇。
【小贴士】
本次调查行动重点关注:1)零售电商平台:包括京东、淘宝&天猫、拼多多、唯品会、抖音电商、快手电商、小红书等;2)本地生活(即时零售)平台:美团、淘宝闪购、饿了么、京东外卖、抖音本地生活等;3)跨境电商平台:亚马逊、速卖通、Temu、SHEIN、TikTok Shop、Lazada、阿里巴巴国际站、速卖通等;4)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曹操出行、T3出行、享道出行、如祺出行、哈啰出行、高德、百度地图等;5)在线酒旅平台:飞猪、携程、去哪儿、途牛、同程、艺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