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数字监督>某抖音商户被税务稽查
某抖音商户被税务稽查
正晔网红财税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7:31:08

(网经社讯)税三稽罚﹝2025﹞37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贸易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处罚金额(元) 543,836.74

处罚日期 2025-08-01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抖音平台对外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未记账,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及相应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设置账簿未设置账簿。你单位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资料,但一直未设定下发《责令限改通知书》后未改正。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处罚结果 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计542336.74元。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处1500元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项第一款:“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原文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8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8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关键词】 抖音原创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