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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黄牛倒卖淘宝售假 跨国售假成新型刑案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10:58:0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国际快递和互联网支付平台的迅猛发展,不仅使“海淘”成为时尚,也让跨国售假成为可能。日前,闵行法院再次受理了在美国IOFFER交易平台上销售假冒名表的刑事案件。

  IOFFER平台由美国人Steven在2002年设立,近十万卖家在这个美国交易平台上进行互联网交易。在这个国际购物平台,只需要一张信用卡无需认证就能免费开店。

  经营“gongxi123456”和“pink-tea68”两家网店的,是河南籍人氏黄某夫妇。两人曾在国内开设网店,听亲戚介绍,通过注册、登录账号,绑定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以及工行账户等一系列手续,黄某夫妇没有经过任何认证程序,便在IOFFER上开设了“gongx-i123456”与“pinktea68”网店。

  2012年10月,黄某夫妇打着“中国SALE”的旗号,在IOFFER上运营网店。他先在IOFFER平台网店上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列明假

  冒“ROLEX”、“LV”、“BRE-ITLING”、“GUCCI”、“OMEGA”等一线品牌的手表,美国、英国的境外客户在上述网店看到发布的手表销售信息后下订单。短短半年,黄某的网店已颇具人气,网店也越做越大。为方便语言沟通与出货、进货,黄某夫妇还先后雇佣小工刘某、梁某,负责在网上与境外客户沟通并填写快递单,联系进货。到2013年3月,夫妻两人网售假冒品牌手表787块,销售金额达41060美元,折合人民币25.7万余元。

  2013年4月,黄某夫妇在家中被公安抓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夫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是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石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审理此案的上海闵行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田力烽告诉记者,跨国平台售假已经成为一种新类型的刑事案件。以往的售假案件或以“黄牛倒卖”的形式兜售,或以“淘宝”等国内电子购物平台销售。但随着国内各大电商监管的日趋完善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不少售假行为逐渐转移到国外交易平台以逃避国内监管及获得更大的利益。(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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