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政发〔201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重要意义
(一)电子商务是打造宁海经济“升级版”的有效手段。电子商务作为增长快、成本低、耗能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加快服务业发展,创新商业模式,壮大市场主体,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趋势,扩大消费领域,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拓展国内外市场的重要平台;是推动品牌培育、激发市场活力,带动新兴服务业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城市经济的重要抓手;是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支持创业、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二、牢牢把握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要求
(二)总体思路:坚持以电商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化服务为保障,充分发挥宁海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大力实施电商主体培育、电商产业融合、电商应用拓展、电商配套服务及电商氛围营造五大工程,全面推进宁海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全力推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千百十”工程,即到2017年底,全县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市场主体总数超过1000家,销售超千万企业100家,超亿元企业10家以上,超十亿元企业1—2家;在物流园区建设宁海县电子商务综合产业园,谋划推进文具、汽配等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园,同时因地制宜推进不同类型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创建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3家以上;创建2—3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和3—5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村);全县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超120亿元。
三、全面实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四)鼓励电子商务主体做强做大。积极引导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向公司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投资电子商务服务领域,大力培育一批特色明显、业绩良好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重点企业。
(五)大力招引电子商务企业。以产业配套、平台集聚、政策优惠、资源优势和良好环境来招引电子商务企业和优质电子商务项目落户宁海。鼓励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在宁海设立区域性运营中心,积极引进县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宁海注册独立法人机构。
(六)依托特色产业培育电子商务主体。鼓励引导文具、汽配、户外用品等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分离建立专业电子商务运营公司;搭建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增强开拓国内外市场能力。
四、突出重点促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融合发展
(七)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传统百货、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借助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和互联网营销;引导专业市场经营主体借助电子商务创新交易模式,培育新型市场业态,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支持专业化电商承接服务业企业电子商务外包业务,积极开拓网络市场;鼓励发展同城购物平台,提供购物、美食、旅游、家政等消费信息,满足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全渠道营销模式。
(八)支持工业制造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大力推进工业制造业企业“电商拓市”,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或自建网上销售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网上订货和洽谈合作等业务。以文具、户外用品等为重点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或专业化的电子商务产业园。支持工业企业选择具有较强实力的专业企业来承担电子商务业务,做专、做精、做强电商市场。
(九)支持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农业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电商平台销售农副产品。建立“淘宝·特色中国宁波馆宁海分馆”,增强宁海特色农副产品网上营销能力。支持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推动网络产销对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生鲜连锁超市,建立健全农副产品网上直销采购系统。
(十)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拓展外贸营销网络、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供外贸产品附加值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要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大力招引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到宁海设点,鼓励各类主体依托速卖通、敦煌网、亚马逊、易贝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境外批发与零售,减少中间环节,直接将产品销往境外消费者或零售终端,提高宁海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五、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拓展工程
(十一)提高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鼓励服务业企业、工业制造业企业、外贸企业以及农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强化网上交易和信息化管理功能,发挥电子商务在实现信息共享、创新营销模式、降低经营成本、发挥产品优势和满足个性化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线上线下交易有机结合,提升企业业务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到2017年,全县限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十二)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农村。推进社区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搭建政府、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居民的桥梁,鼓励建立以分散在社区、农村的社区服务站、便利店、村邮站、邮政E邮站等货物接卸集散点为支撑的电商配送网点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积极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在全县主要行政村建成超过150个电子商务服务点,实现电子商务与便民服务的有机融合。
(十三)积极拓展电子商务新领域。大力推进B2B、B2C、C2C、O2O、C2B、B2B2C等电子商务模式的推广运用和创新发展。积极开展RFID(无线射频识别)、手机定位和APP(手机客户端)等技术的应用;加速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多媒体、移动搜索、微支付等新兴电子商务;加强对云服务、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的研究和应用,不断促进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产业发展,积极拓展电子商务新领域。
六、努力构建电子商务产业配套服务体系
(十四)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全面推进光纤宽带进村到户,尤其是推进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宽带互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全县无线网络全覆盖应用;完善全县通信设施、光纤宽带和移动通信的全网络覆盖。
(十五)加快物流配套设施建设。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立物流信息无缝连接机制,提高物流自动化揽货水平和服务能力。发展一批效益良好、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积极鼓励发展城乡货运公交项目和冷链物流配送,构建覆盖城乡的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十六)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和安全体系建设。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积极培育网商信用等级,推动网商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支持开展诚信电子商务企业评选,发挥诚信在电子商务行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七)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积极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店设计、产品摄影、仓储管理、宣传推广、客服培训、数据分析、售后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同时,结合产业特色和电商业务需求等实际情况,有效整合电商服务相关资源,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提升网络市场拓展能力。
(十八)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在物流园区建设“一园多点”的宁海县电子商务综合产业园,率先利用县物流园区市场区块启动建设一期电子商务产业园,并适时利用物流园区现有和拟建房屋分期有序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后续建设,吸引县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园区。依托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和农副产品建设汽配、文具等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鼓励街道及中心镇利用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
七、积极营造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环境
(十九)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成立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一、二、三产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充实电子商务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同时成立宁海县电子商务促进会,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招引和培育电商企业、电商企业孵化、引导电商入驻产业集聚区、人才培训以及“电子商务进万村”等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列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
(二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整合相关政策资源,形成每年1000万元资金规模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其中500万元根据《关于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第22条规定使用;另外500万元包括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电子商务重大项目招商、电子商务培训以及扶持企业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等。其中电子商务产业园补助和奖励政策:(1)对改造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给予投资主体改造费用的40%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电子商务楼宇(园区)正式挂牌且整体入驻率达到70%以上,给予运营主体连续三年开办运营费奖励,奖励标准为第一年80万元,第二、三年各40万元;(3)进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自进驻年度起,前3年按照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第4、5年按50%予以奖励。
(二十一)加大要素保障。加大电子商务发展要素保障,对符合政府发展导向的各类电子商务项目、电商物流园区、电商配套工程等在用地用房、企业融资、人才引进和培训、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鼓励金融业创新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服务机制,推出适合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吸引各类战略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或独立法人机构。
(二十二)加大电商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鼓励高职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电商、物流等专业,培养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培训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利用专家库资源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面向农民和下岗工人的电子商务知识培训。按照宁波市政府关于开展电子商务启蒙运动工作要求,加快基层电子商务人员培训,每年按计划完成电子商务万人普及工作,争取到2017年底,全县普及电子商务知识3万人。
(二十三)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由典型企业入手,逐步建立全行业统计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统计核算方案》和《宁波市电子商务统计核算工作方案》,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加快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深化数据分析和利用。
(二十四)加强宣传表彰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电子商务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全民信息化素质,加强普及应用,加大对外推介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别要加大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重点企业的宣传报道,提升电子商务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3日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