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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飞猪机票专员非法出售发票被判刑 涉票面额超66亿元
中国民用航空网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 09:13:09

(网经社讯)3月1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非法出售发票大案,7人套售电子客票行程单涉案66亿元以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罗某、刘某等人使用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公司)的账号密码登录eTerm系统,利用非法获取的电子客票号,在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家中,打印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或各大机票销售代理平台售出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2008年纳入发票管理)后进行销售。

经统计,罗某等人的违法行为涉及行程单张数800万张以上,涉及票面额66亿元以上,共计非法获利1000万元以上。

打印行程单需要电子客票号,罗某非法获取大量行程单,所需电子客票号从哪儿来?

判决书显示,罗某非法获取的电子客票号有两种来源。一是通过向其他公司购买,比如2018年上半年,成都苏航公司员工将该公司获取的电子客票号180余万个提供给罗某,根据这些客票号,罗某非法打印行程单100万张以上。

二是罗某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阿里巴巴集团廉政合规部工作人员证实,近期发现部分客户的行程单被长隆公司、某甲公司打印,经调查,长隆公司的大股东系飞猪公司高级专员罗某的妻子,罗某负责飞猪公司国内机票自营店铺的运营,可能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客户的行程单电子票号,并提供给上述公司用于打印行程单后出售。

罗某到案后供述,2015年7月其入职飞猪公司,担任阿里飞猪交通业务部国内交通(机票)运营专员,负责飞猪公司自营的五家机票代理店铺业务,其利用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机票行程单的电子客票号码,登录航信系统后打印机票行程单出售获利。

罗某表示,其除了从飞猪公司内部盗取电子客票号码外,还有他人向其提供电子客票号码,价格约0.3元/个。          

从航信系统调取数据证实,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某甲公司共计打印机票行程单1192.49万张,打印自己公司销售的行程单78张,打印其他公司销售的行程单1192.48万张;长隆公司共计打印机票行程单423.14万张,打印自己公司销售的行程单682张,打印其他公司销售的行程单423.07万张。根据现有证据,本案中的购买者均将行程单用于差旅费报销。

罗某非法打印的机票行程单,另有同案人员万某、耿某向其购买后,加价出售。

因涉非法出售发票罪,罗某等7人于2019年10月被刑事拘留。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罗某处查获作案用苹果X手机1部、电脑主机6台、笔记本电脑2台、打印机15台及行程单若干。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某等人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管理制度,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向他人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且均系情节严重。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另涉案六人分别获刑3-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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